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草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海南省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细则考核分配办法》和《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我校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和谐高效发展!
二、实施对象
藤桥中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支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与本校教职工一样参与考核。
借调到非义务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能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学校暂聘代课教师、下乡支教的大学生、校聘工作人员等不能参与考核。
三、 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激励先进,注重教学实绩,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没有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逐项逐条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并与学校具体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并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四、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学校副校长考核;
(二)学校中层干部考核:
教务主任工作考核
1、教学管理
(1)有教学工作计划1分,教学工作实施计划1分,教学工作总结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