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按学期进行,上学期(12月——次年1月),下学期(6月——7月)
(二)教职工的考核程序
①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按照学校关于教师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
②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③工作绩效考核。对照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由学校考核小组,逐项考核积分。
④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进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⑤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为期5 ——7天的公示。
⑥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
八、考核等次的确定和应用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出一、二、三等奖,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内,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九、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绩效工资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