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故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4)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六、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1)脱产学习的;(2)停薪留职的;(3)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旷工及各种假期的绩效工资计发
①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扣发本人绩效工资100元/天,至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②病假
重特大疾患不能工作或住院治疗者,以住院发生费用清单为依据,按工作日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元/天。非住院病假,在家疗养期间,按工作日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天。其他事宜按商教字【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③事假5日以内,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日以上,从第6日起,按工作日扣发绩效工资20元/天,直到本期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④法定事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与时间
1、副校长及中层领导的绩效工资考核,按学期进行,上学期(12月——次年1月),下学期(6月——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