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的要求,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核实后填写发放。
《II类学分证书》发放: 由厅直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由举办已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I类活动项目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由厅直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后填写发放。
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会、临床病例讨论会、大查访等形式所获的II类学分(学时),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汇总。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汇总、审查,并发放《II类学分证书》。各市(州、地)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后发放《II类学分证书》;各县(市、区、特区)医疗卫生单位由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由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并发放《II类学分证书》。
II类学分证书,在发证单位栏须加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厅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公章有效。
第七条 考核
一、 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
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学时)数进行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单位聘用的重要内容。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严格按本细则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学分(学时)验证,年度学分(学时)验证情况记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中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年度合格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称和执业再注册前,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进行任职期内学分(学时)统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