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学时)授予佐证材料的保存方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单位建立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个人档案中(含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网),只保存学分(学时)授予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查学分(学时)授予佐证材料的工作人员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和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
认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 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对
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学时)进行年度汇总登记,并张榜公布。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本年度学分(学时)验证时限以前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学时)。
四、 学分(学时)年度验证与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 (一) 学分(学时)年度验证与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实行分
级负责制。年度验证每年一次。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
以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周期确定,在职称晋
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前完成。
(二)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厅直各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的年度学分(学时)验证;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
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州、地)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
员的年度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抽查;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乡(镇)、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村等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
度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州、地)继续
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
(学时)验证情况,由验证部门在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持《贵
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中的《继续教育学分验
证年度合格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