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3学时),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30学时)。
(二)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三) 省一级学科学(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学时)最多不超过4学分(24学时)。
(四)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学时),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30--60学时)。
(五)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3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15学时)。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6学分(36学时)。
(六) 获得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学时):
国家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学时):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10、8、7、6、5学分80、70、60、50、40学时)
二等奖9、7、6、5、4、学分(75、60、50、40、30学时)
三等奖8、6、5、4、3、学分(70、50、40、30、20学时)
省、部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学时):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8、6、5、4、3学分(70、60、50、40、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