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类学分(学时)认可: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凭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II类学分证书》及本细则所规定可授予II类学分的相关材料,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认可,并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盖章,方可有效(同时登陆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网核实或记入学分和学时)。
六、各单位要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含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网)。
第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一、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
一印制。
二、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证书,由经批准举办项目的远程
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办理并发放学分证书,此类学分证书经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后有效。
三、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
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在贵州境内举办的“国家级”项目应接受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有关资料报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向学员发放的学分证书须加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后有效。
四、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印制与发放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分I类、II类(以下简称《I类学分证书》、《II类学分证书》),由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I类学分证书》发放:由举办已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活动项目单位在举办前一周将项目举办通知一式二份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举办后应及时按《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