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25 15 8 6学时) (六)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汉字授予1学分(6学时)。
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6学时)。此类
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七)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学时)。此类学分(学时)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0
学时)。
(八) 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
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12学时),授
予参加者0.5学分(3学时)。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
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九) 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以下医院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
学分(6学时),参加者授予0.5学分(3学时)。参加者全
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学时)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十)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
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4学分(24学时)。
上述II类学分(学时)中,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市(州、地)所辖区举办时,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可持“审批认可的申报表”(或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网查询),按本细则要求,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到项目举办地所在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结束后办理在发证单位栏加盖该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学分证书;参加厅直单位举办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厅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在发证单位栏加盖公章,办理学分证书。其余项目由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学时);市(州、地)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