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教案(10)

2019-07-30 13:15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律问答】

调解书能适用留置送达吗? 第十六章 诉讼保障程序 1、财产保全的条件与程序 2、先予执行的条件与程序 3、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关系 第一节 财产保全程序 一、财产保全程序概述

1、财产保全的定义: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2、财产保全的意义

二、财产保全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对行为是否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在国外民事诉讼中,行为可以成为保全的对象。在我国,对行为进行保全已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认可,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保全程序适用的前提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很难执行。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1、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情况紧急,不能等到起诉后再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

应注意的问题:申请人进行完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向哪里 的法院起诉?

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1)须由当事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

(2)须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法院的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或者变更

46

之诉在同一案件中与给付之诉并存时,也可以适用。

(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能在起诉后至执行完毕前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

四、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上封条,就地或异地封存。

2、扣押,指人民法院将财物送到一定场所予以扣留,或者就地扣留。在扣留期内,财产所有人不得处分、动用被扣押的财产。 166167

3、冻结,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银行、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银行的存款。

4、责令提供担保,指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或者由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或提供现金和实物进行担保。

5、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如扣留被申请人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等。

五、财产保全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裁定。 3、执行裁定。

六、财产保全的效力 七、财产保全错误的补救 第二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概述

(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为解决一方当事人生活上的困难或生产、工作上的急需以及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先行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的措施。

(二)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1、从适用的阶段来看,先予执行只适用于案件受理至判决前的阶段,诉讼尚未开始,申请人不能申请先予执行。

2、从法定条件来看,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约的能力。

2、从价值目的上看,先予执行是解决当务之急。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法院的判决在将来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47

(三)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具有紧迫性。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须由当事人申请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下述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7)其他情况紧急需要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先予执行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法院审查裁定; 3、执行裁定。

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先予执行失误的补救

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针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两种措施,在法律应用中的问题解析: 1、宏达公司在不同的两起诉讼中均做被告,宏达公司的同一银行帐户在被甲县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后,又被乙县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予以冻结。乙县法院的做法对吗?

2、适用先予执行程序时时,应准确把握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例如,张某在广场散步时,被几个进城打工的民工挤翻在地并被踩伤,后协商不成,张某以踩伤他的数名民工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诉讼中,经医院诊断,张某系严重内伤,急需手术治疗。张某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查明本案的被告均为贫困地区的民工,家境困难,无个人财产。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的做法对吗? 3、在先予执行程序中,还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是否一定是案件的原告?

48

(2)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是否一定是将来判决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3)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的相同点:

A、均在法院判决前适用。 B、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均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C、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原则上均应维持到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D、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客体既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及性质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制止和排除诉讼参加人或案外的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的总称。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1、适用的主体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 4、适用的效能不同。

5、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 6、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行为的种类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2、时间要件。 3、主观要件。 4、程度要件。

(二)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2、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扰乱法庭秩序,但情节较情的行为。

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但情节教清而尚未构成犯罪。

49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5、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扣押的财产,或者已经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但情节较轻而未构成犯罪的。

6、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7、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8、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等法律文书,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9、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

10、负有协助义务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行为。

11、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的。

12、除以上第10项和第11项所列的行为外,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的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案例分析〗

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一起宅基地纠纷案,旁听群众张某、李某在法院的门口议论该案。张某说:审判员无能,半天也放不出个屁来。李某说:他们对案情显得一无所知,简直就是给人民法院脸上摸黑。这些话,恰巧被书记员王某听见,认为是辱骂了审判员,对张某、李某以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为由各罚款30元。

问:这种处理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四、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一)拘传

50


民事诉讼法教案(1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17025培训试题(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