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教案(9)

2019-07-30 13:15

法院要求甲返还余款700元,而甲则辩称:已返还乙700元,只欠乙300元。原来“还”是个多音字,乙主张是还(huan)欠款300元,而甲主张是还(hai)欠款300元。双方争执不下,且均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裁判? 第十四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1、期间的概念及意义 2、期间的计算及补救 3、送达的概念及意义 4、法定的送达方式及程序 5、诉讼费用的种类与负担 第一节 期间

一、定义: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又称为不变期间。 (二)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某一诉讼行为的期间。 (三)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来计算。 期间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 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应扣除在途期间。 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内本应进行一定的诉讼活动而没有进行或没有完成。 期间的耽误,原因不同,其后果也不同。

期间顺延的条件:1、耽误期限的原因是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2、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期间的顺延。3、是否准许,经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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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特点:

1、送达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一项诉讼行为它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也是人民法院的义务。 2、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3、送达的对象是各类法律文书。 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 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住所而视为送达的方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适用转交送达: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 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的具体做法:人民法院以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期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三节 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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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一)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人身非财产权益的争议提起诉讼,应该交纳的费用。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件征收。 (1)离婚案件

(2)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案件 (3)其他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

我国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采取依率递减的办法征收。 3、申请执行费。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非人民法院制作的其他法律文书,申请人应当交纳执行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125153

3、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实际支出的费用。 4、强制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第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1、败诉方负担

2、当事人按比例负担。 3、当事人协商负担。 4、原告负担。

5、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6、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7、被申请人负担。

(二)第二审案件和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1、上诉人负担。

2、根据第一审案件诉讼费用负担原则负担。 3、双方协商负担。

4、发回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5、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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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诉讼费用的交纳

(一)第一审诉讼费用的交纳

第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特别情况:1、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案件 二)上诉案件诉讼费的交纳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五、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由于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负担或暂时无力负担,或者无力负担全部诉讼费用而采取的救济办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收诉讼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和再审的案件。 案例分析

在张某诉李某财产纠纷一案中,李某在得到一审判决书之日,阅读到一审法院判决其败诉的内容时,因不满败诉的判决而心情过于激动引发脑溢血,李某经医院抢救20日后才苏醒。李某醒后表示要上诉。请问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上诉请求? 第十五章 法院调节 1、法院调解的原则 2、法院调解的程序

3、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效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就诉诸法院的民事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制度。 法院调解的特征:

1、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 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 二、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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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法院调解的程序就是调解的过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调解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合为一体的。这是我国法院调解的特色。

一、调解的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1、因调解无效而结束; 2、因调解成立而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其效力

一、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调解书与调解协议

调解书与调解协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调解协议的成立是制作调解书的前提,调解书须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反映调解协议的内容,但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调解书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三|调解书的效力 1、结束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提出上诉;

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五节 调解、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一、我国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关系

1、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是合二为一的。

2、调解是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 3、偏重调解构成了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特征。 二、诉讼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诉讼和解在我国没有明显的制度性特征。 三、调解、和解和审判关系的调整 【法律问答】

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就一般情况而言,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某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这些案件是: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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