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间接费核算
1、间接费用的归集和界定
1.1项目部为组织施工生产发生的下列费用一般应归集到间接费: 1.2管理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补贴; 1.3按规定提取的项目部人员福利费;
1.4行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材料消耗费等; 1.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6办公费、书报费; 1.7差旅交通费; 1.8劳动保护费; 1.9招待费;
1.10行政用房屋建设(或租赁)费; 1.11物料消耗; 1.12取暖费; 1.13劳动保护费; 1.14财产保险费;
1.15其他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以及非项目责任范围内的停工、窝工损失等。
2、间接费用核算
2.1间接费一律在“间接费用”科目归集,发生上述费用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核算。
2.2财务部借记:“间接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向间接费中心发出“责任成本通知书”。
2.3期末,财务部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费用分摊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等科目,同时在“建安工程成本账”对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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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进行平行登记。
2.4部分间接费用在管理费用里面列支的,也应该向间接费中心发出“责任成本通知书”,由此产生的成本差额,在责任成本分析中予以说明。
十一、企业费用的核算 1、企业费用总额的确定
企业费用总额=中标合同总价-责任成本预算总额-税金±调节因素 2、企业费用上交额的确定
企业费用上交率=(企业费用总额÷中标合同总价)×100% 3、企业费用的上缴
项目企业费用确定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汇缴。 4、企业费用的核算
项目上交的企业费用只在项目财务部进行核算,不向责任中心归集费用,项目上缴企业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内部往来”科目,项目分包差和中介费用的核算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十二、材料费的核算 1、材料计价
材料费一律按照计划价(项目部核定的责任预算单价)点验入库,施工过程中购入的材料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额列入“材料成本差异”。
2、材料费核算 2.1材料入库核算
发票与点验单同时到达:借记“物资采购”,贷记“银行存款”、“现金”或“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库存材料”,贷记“物资采购”。
发票未到材料先到,物资部门应依据所到材料进行预点验,以便真实反映材料消耗。依据物资点验单借记“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待发票到后再按照正常程序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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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材料发出的核算
对于劳务单价已经包含二、三项材料的工班,二、三项材料统一由各工班自购,项目部坚决不供应。各工班领用二、三项以外其它材料时,物资根据工程项目开具发料单,经工班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提供材料消耗表,材料消耗表应该反映该工程限额供应材料总额,实际已经供应材料总额,并经技术、计划部门主管审批,报项目经理审核后转财务列销。财务借记“工程施工”,贷记“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同时发责任成本转账通知书给材料费用控制中心。材料的供应必须和限额材料数量控制相结合,各工班超定额使用的材料,材料费控制中心应该提供具体的依据经各工班负责人签字后转财务从计价总额中扣除。物资部门提供不出扣款对象的超定额供料,从物资人员的责任工资中予以扣除。每月30日物资部门应按时向财务科提供材料消耗表,并且对没有实际消耗的半成品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表移交财务冲减本中心成本。财务借记“库存材料”,贷记“工程施工”。下月初,再以红字冲销。
因变更设计、方案优化增减工程量主材消耗,应由技术部门提供增减限额材料数量,然后按照以上方法进行管理。
2.3周转材料核算
购入周转材料按实际购入价点验入库,财务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制度核算。周转材料摊销,直接进入项目部成本。借记“工程施工”,贷记“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
十三、机械使用费核算
本级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折旧费,依据经审核的发票和折旧、转账通知书借记“工程施工”,同时转列机械设备费控制中心,贷记有关对应科目。
第九章 考核兑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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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兑现原则
及时性原则,收支真实性原则,统筹兼顾原则 二、保障体系 成立绩效考评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书记、项目总工、副经理
组员:工程管理部部长、计划合同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绩效考评小组对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保障责任主体进行考评,各保障责任主体、成本费用责任主体对责任主体成员进行考评,考评在次月5日前结束,各种考评资料由财务部门汇总存档,作为发放责任工资,兑现效益工资责任主体的依据。
三、项目工资构成
人员工资由责任工资和效益工资构成,责任工资按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效益工资由责任利润中产生。
四、责任工资兑现实施细则 (一)、责任工资组成
参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责任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二)、考核兑现细则
各责任中心责任人与工作业绩挂钩、和考勤挂钩、和产值挂钩。具体操作:
1、个人当月应发责任工资=(个人当月工资基数÷本月实际日历天数)×本月实际考勤天数
2、个人当月工资基数=(个人责任工资÷当月责任工资总额)×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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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总额。
个人责任工资及当月责任工资总额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标准计算。
3、当月应发工资总额=当月实现的责任预算收入×责任工资比重。 责任工资比重=(公司批复的职工工资总额-施工准备期人员工资-预留收尾人员工资)÷责任预算总额×100%。
当月实现的责任预算收入=各责任主体当月责任预算收入之和 各责任主体当月的责任预算收入由计划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期计算提供。
4、施工准备期和收尾期间人员工资按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结合考勤予以兑现。
5、注意事项:
⑴临时工工资按固定工资制,不和产值挂钩。 ⑵职工绩效考评只罚不奖。 五、责任主体效益工资兑现办法 (一)、兑现责任利润应具备的条件
经成本管理责任主体考核后,项目部已完成当期各项应上缴综合管理费后能够形成会计利润,且会计利润已通过往来汇缴公司财务部或经公司审核认定。
(二)、工程数量节余考核兑现
项目部技术人员经过逐级优化后实现的工程数量净节余,纳入项目效益工资责任主体,兑现相关责任人不低于效益工资总额的20%。
(三)、责任主体责任利润考核兑现
1、劳务费用责任主体实际分配责任利润=劳务费用责任主体实现的责任净利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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