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指南(8)

2019-08-02 00:14

江苏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指南 条文

第六章 路线交叉设计

4.6.2.1 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设计原则

1.平面交叉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公路网现状和规划、地形和地物等因素。

2.平面交叉的型式应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地形、用地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而确定。

3.平面交叉选型和设计中,要体现主次干道的区别,保证主干道的行车快速化,尽量减少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并分散和分隔冲突区。 4.6.2.2 交通管理

平面交叉应根据相交公路的等级、相对功能地位、交通量等的不同而采用信号交叉、主路优先和无优先交叉三种不同方式的交通管理。

1.公路等级和交通量有明显差别的两条公路相交,或交通量较大的T形交叉,应采用主路优先交叉。次要公路上采用让行管理。 2.相交两条公路的等级均低且交通量较小时,应采用无优先交叉。 3.下述交叉应采用信号交叉 (1)两条交通量均大且等级或功能地位相同的公路相交的交叉,难以用“主路优先”的规则管理时,应设置信号。 (2)城市出入口或通过城镇的地段,对车速有限制时,可设置信号交叉。 (3)环形交叉的某些入口因交通量大而会出现过多的交通延误时,应设置信号。 4.6.2.3 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设计速度

1.两相交公路等级相同或交通量相近时,平交范围内的直行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

但不得低于路段的70%。

2.次要公路一方由于保证交叉正交等原因而需要在交叉范围内改线或不得已而采用较低的线形指标时,可适当降低设计速度。 3.转弯车道的速度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交通量、交叉类型、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4.6.2.4 平面交叉的间距

1.平面交叉间应有满足交织长度、视距、转弯车道长度等的最小距离。这一最小间距应不小于150m。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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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公路的通行能力,减少交通延误和增进安全,平面交叉的间距应尽可能地大。各级公路平面交叉(包括出、入口在内)的间距应不小于表4.6.2.4的规定。 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 表4.6.2.4

公路等级 干线公路 公路功能 一般值 间距 (m) 2000 最小值 1000 500 500 300 集散公路 干线公路 集散公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3.新建平面交叉的合理间距宜为2km左右,城镇段应大于500m。当无法满足上述间距时,应控制平交个数或采用修建辅助车道的方案。

4.改建平面交叉的合理间距一般路段应大于1km,城镇段应大于500m。当无法满足上述间距时,可采取平交归并或修建辅助车道方案。 5.为使平面交叉有足够的间距,规划和设计时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和使用功能,必要地限制

平面交叉和出、入口的数量,设置必要的互通立交、分离立交、通道和天桥。沿线开发程度高的路段,应将街道或小区用户道路布置在与公路相交的支路上,或平行于公路而与公路间只提供有限出、入口的辅道上。 4.6.2.5 平面交叉的岔数及交角

1.平面交叉岔路不得多于四条。

2.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当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4.6.2.6 平面交叉按其构造组成分为渠化交叉和非渠化交叉;按几何形状分为T形、十字形和环形交叉。

4.6.2.7 设计速度较低,交通量较小的双车道公路相交,可采用非渠化交叉。

4.6.2.8 相交公路等级较高或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应采用由分隔岛、导流岛来指定各向车流行迳的渠化交叉。

1.主要公路为二级公路的T形交叉,当直行交通量不大,而与次要公路间的转弯交通量占相当比例时,可采用图4.6.2.8-1中a所示的只在次要公路上设分隔岛的渠化T形交叉。当主要公路的直行交通量较大时,则采用图4.6.2.8-1中b所示的在主要公路和次要公路上均设分隔岛的渠化T形交叉。 2.主要公路为四车道公路,或设计速度≥60km/h且有相当比例转弯交通量的二级公路,或是与互通式立交直接沟通的双车道公路的T形交叉应采用图4.6.2.8-2所示的设置导流岛的渠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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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T形交叉。 当主要公路为双车道公路时,应根据左、右转弯交通量的平衡与否而选用图4.6.2.8-2中a.b.c所示的某种渠化布置方式。主要公路上的分隔岛宜为隐形岛。 当主要公路为四车道时,应采用图4.6.2.8-2中d所示的渠化布置方式。次要公路上的导流岛可根据左右转弯交通量情况作图中a、b所示的变通处理。主要公路上的分隔岛应为实体岛。

图4.6.2.8-1 只设分隔岛的渠化T形交叉

a

b

图4.6.2.8-2 设导流岛的渠化T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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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公路为四车道公路以及设计速度为80km/h的双车道公路,或虽然设计速度为60km/h,但属区域干线的双车道公路,其上的十字交叉应采用图4.6.2.8-3所示的渠化交叉。 4.当主要公路为四车道公路,或虽为双车道公路,但交叉所在的局部路段为四车道,次要公路为双车道公路且转弯交通量不平衡时,其间的十字交叉可采用图4.6.2.8-3中c的型式;若转变交通量较大且各向转弯较平衡时,则应按b那样布置完善的渠化岛。 图4.6.2.8-3 渠化十字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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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四车道公路或四车道以上公路相交,或其中之一为四车道以上的公路时,应按图4.6.2.8-3中d所示布置完善的渠化岛和转弯车道,而且伴之于渠化还应设置足够相数和合适配时的信号系统。 4.6.2.9 环形交叉适用于交通量适中,经过验算后出、入口间的距离能满足交织长度的要求,或按“入口让路”规则(非交织原理)设计能满足交通量需要的3~5岔的交叉。

4.6.2.10 平面线形

1.新建公路与等级较低的既有公路斜交时,应对次要公路在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作局部改线,使交叉的交角不小于70°。 2.受条件限制时,可将次要公路的两岔单独改成两个错位的T形交叉。 3.当既有公路提高等级,扩容改建时,为扭正交叉的改线中应采用较高的线形指标和作较长路段的改移。 4.6.2.11 纵面线形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面应尽量平缓。纵面线形应大于最小停车视距要求。 2.干线公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在0.15~3%的范围内;当被交道等级较低时,被交道上紧接交叉的部分引道应以0.5~2%的上坡通往交叉,而且次坡段至干线公路的路缘至少25m。

3.干线公路与低等级公路相交且在交叉范围内是超高曲线时,被交道的纵坡应服从干线公路的横坡。若被交道在交叉前后相当长的范围内纵坡的趋势与干线公路的横坡相反,则被交道在引道的一定范围内应设置S形竖曲线。

4.6.2.12 引道视距

1.每条岔路和转弯车道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道视距。

2.引道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但量取标准为:眼高1.2m;物高0。各种设计速度所对应的引道视距规定规定如表4.6.2.12。

引道视距 表4.6.2.12

设计速度 (km/h) 引 道 视 距 (m) 100 160 80 110 60 75 40 40 30 30 20 20 4.6.2.13 通视三角区

1.相邻岔路间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

2.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对通视三角区范围内的绿化和高杆农作物种植上严加限制, 特别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或交通量较大的三级公路的交叉上。

3.受条件限制(如既有公路的改建中)而不能保证两岔路间由停车视距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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