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层政府的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问题,尝试解决问题,丰富对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也为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为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信息社会下,信息的搜集已愈变简单,“集群行为”、“群体性事件”相关研究极易通过文献检索、网络搜索获得,笔者根据现有资料进行文本分析、分类、整理,并结合学界、学人的最新研究动态,立足可探视角从理论上系统研究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行为逻辑。
(2)案例分析法: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案例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检验既有的理论假设或者分析框架,达到研究的目的。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不断攀升,发生的规模越来越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越来越深。笔者通过最近十年来发生的比较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归类,有针对性的进行逻辑分析,探索新思路,新措施,新手段。
(3)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国家的案例,跨时空,跨地域,进行比较,归纳,求同的同时,进行差异化分析,力求在比较归纳中,寻求创新的突破点。
四、研究肯能的创新之处
当前国内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二个方面:一是如何做好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从而有效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二是关注应急预案、运用警力等具体从方法和操作层面。这些研究基本上还是集中在突发性事件处置方面上,较少从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社会发展规律出发,树立群体性事件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的理念。因此,本文从系统性出发,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剖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处置办法,为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上提供可操作性、可指导性的意见。
另外文章将结合转型时期的特点,尤其是如何应对网络化的今天,在信息量大、传递迅速、难以辨别真伪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的处置群体性事件,无疑给基层一线政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和挑战,笔者虽然由于能力有限,研究不深,但仍希望能够通过综合理论和实际的研究,结合以往的经验,提供有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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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
第一章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本质属性是决定事物的外在反应,认识事物必须要把握其本质属性,要明确其内涵和外延,才能对事物具有清晰的界定,才能更好的了解认识事物。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群体性事件的有个概念的界定,明确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为我们研究群体性事件,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激化过程中的关键,奠定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研究基础。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界定
一、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界定
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西方学者开展的相对较早,将其称之为集体行为(eolleCtivebehavior)或集体行动(eolleetiveaetion),也有学者译作“聚合行为”、“集合行为”、“集群行为”、“群动”等,基本的含义是指某种无组织、无计划、一哄而起、临时性、面对面的群众的乌合行为。
早在20世纪20年代,西方学者就广泛的从社会学角度界定 “集合行为”的定义。较为典型学者有:美国社会学家帕克认为:集群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是在集体共同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斯坦莱·米尔格拉姆认为,集群行为是没有组织,不可预测,自发产生的,在参与者的相互刺激下而产生的。戴维·波普诺也指出:集群行为是是一种在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需要有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不稳定的环境基础。1
国外学者通常认为群众行为是最常见的、也是最传统的集群行为的形式之一,一般都是指由于某种共同的注意中心或共同利益而临时聚集在一起的能够进行面对面互动的人群,人的集合是重要的思想。 二、国内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界定
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研究开始的相对比较晚,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的界定上,政界和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在学术界都得到了统一,形成一个共同的观点: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社会背景下,群体性事件的称谓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具体过程如下: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群体性事件被称为“少数人闹事”、“群众闹事”2;80年代初至中后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一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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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欣仪.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与处置实践评述[J].理论与当代.2009年第8期.45-48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7 年.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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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的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渐渐开始从法律的视角认识社会现象的一个标志,同时“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概念产生;90年代初期,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王芳同志提出了“群众性治安事件”这个概念;之后不断更迭,90年代中期至末期,群体性事件被称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紧急治安事件”1;90年代末~21世纪初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2。
“2005年7月,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他纠正了国外记者所谓“骚乱”这一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2005年底,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指出,要“研究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常效工作机制”。“群体性事件” 一词首次公开提出。2009年9月,中办《党的建设辞典》再版,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此后,“群体性事件”逐渐被当做一个中性词,在主流媒体和官方话语体系中使用,反映出我国政府对此现象基本态度的改变,认识上更加趋于科学化、理性化”3。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基础政府,因此对“群体性事件”概念定义为: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利益诉求,非法采取现实、非现实性冲突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二节、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群体性事件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我国社会转型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概可以概括出群体性事件主要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群体性
群体性事件,顾名思义就是人数众多的事件,因而首要的特点就是群体性。群体性事件就是在特点的环境下,聚集了众多的社会成员,这些参与者通过群体这一形式,开展有目的性的活动。正是以群体性形式开展活动,所以群体性这是群体性事件最为显著的特征。群体行为涉及对社会的影响,群体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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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凌娟.群体性事件概念之简析[J].公安教育. 2007(3).32-33
张子路.龚太华.治安紧急处置方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1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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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
众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因而社会成员参与数量是构成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衡量指标。 2、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于特定的诱因引发的,从矛盾的激化到爆发时间相对较短,犹如晴天霹雳,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爆发。突发性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之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很难准确预测的,虽然不少学者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上做了大量的研究,而且提出了判断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具体量化指标,但仍然很难准确的判断群体性事件会在具体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会爆发。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出乎预料,事出突然,猝不及防。群体性事件再其发生周期之初,基层政府如果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就能有效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相对可以降低发生的规模和激烈程度,降低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3、危害性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冲击性,尤其在社会体制改革进入到深水区时期,群体性事件所表现出的数量、参与人数、事件规模上,都普遍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与以往在破坏性方面相比较,显著增强,在国内外社会各阶层中很容易引起广泛关注。危害性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又一个特征。涉事公民,在受到情绪的感染的情况下,极易采取非理性的模仿行为。通过对很多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我们发现这样的一个规律:不少群体性事件是具有正当的维权目的的,并不是无理取闹,在发生初期,维权者是带着理智参与到其中去的,但是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强度的逐渐增加,群体心理失控,出现行为的冲动,对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以及人们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发泄不满情绪越来越多通过各种极端行为的渠道来宣泄,从而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秩序影响,威胁了部分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4、复杂性
一个人的事情都不是简单的事情,何况是几十甚至几百人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不仅产生的原因复杂,而且参加的人员越来越具有复杂性,最后处理也是相当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复杂性是群体性事件的又一个特征。这些复杂包括: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的原因;既有现实的情形,也有历史的遗留;既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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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原因,也有国际的影响;既有合理的诉求,也有耍赖的举动。参加人员越来越复杂,既有熟悉,又有陌生;既有亲友,又有街坊;既有同乡,又有异客。多重的复杂性,给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5、对抗性
群体性事件越来越有向抵抗性转化的趋势,而且这个趋势越来越激烈,尤其在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体制转型的关键期,社会格局和文化理念的冲击,让群体性事件的对抗性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激烈,同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严重。回顾最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比如“瓮安事件”、“7.5事件”、“陇南事件”、“启东事件”、“乌坎事件”等等,都是具有加强的指向性,对抗性很激烈,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概况这些群体性事件,对抗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冲突的规模越来越大;二是冲突的组织性逐渐凸显;三是冲突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强。
第三节、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通过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方便我们对群体性事件有更深刻的认识,便于我们在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适合,有效的把握其特点和内在规律,从而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的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为了更好的开展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的对策的研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为了更好的做好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更好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结合“于建嵘的观点”1初步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大类。 1、社会维权型
在群体性事件中80%以上是这类性质的维权。在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的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结构发生着重大的转变,包括: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身份结构,同时社会同质性进一步消解,社会异质性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基础。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必将带来社会利益的分化。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2一方面,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因此造成了社会维权型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而且占据着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大部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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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正确认识和区分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性质[J].时事报告大学生版.2009.66-71 吴韩青.探析维权抗争型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J].黑河学刊.2012(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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