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节、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存在的不足
基层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理念的不足,机制的不全,方法的不足,掣肘了基层政府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 1、基层政府的理念认识不足
政府职能与政府理念和能力密切相关,政府的理念决定政府的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执政理念也在不断变化,从“无限政府”逐步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命令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政府逐渐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三者关系。然而,由于传统思维的禁锢、传统行为的影响,政府职能定位的不准确,“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广泛的存在,没有把握时代脉搏,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实事求是,导致了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引起了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准确,导致处置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存在不足。
有的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特别重视社会稳定的外在形式,注重营造歌舞升平的景象。 在面对社会矛盾时,采取机会主义态度,期盼在自己任期内不出大事,不出乱子,从而在处置可能诱生群体事件的因素乃至于事件发生时,不愿主动靠前指挥,不愿曝光问题和矛盾, 不敢主动面对并积极地解决问题和矛盾,而是想方设法掩盖问题和矛盾;不是疏导、劝解、安抚,而是压制和堵,使问题和矛盾越积越多,简单的矛盾和问题逐渐酿成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和矛盾。
2、基层政府的应对机制不全
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突发性,这就严重的考验了基层政府的应急能力,也是体现基层政府应急的标志。当前,我国基层政府应急反应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预警机制不健全。所谓预警机制,就是“社会预警机制是对社会运行状况发出信号,显示社会已经或即将发生无序现象的临界状态,以期引起社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注意,及时采取对策,使社会运行状况不再继续恶化的一套制度和方法”1。建立预警机制,对政府来讲就是能够在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来临之际,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从而能够使各部门相互配合,快速应对,形成一套完整的应急反应体系。当前,基层政府也都相应的制定相关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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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论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基层政府能力的提升[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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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层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实困境
警制度和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但追随其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根源,均发现这样的一个现象,就是制度的这些机制和预案,无一例外的都是照搬上级政府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预案,其模式也都是模仿上级,换汤不换药,基本上很少是结合本地的情况,因地、因时制宜,缺乏有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是很强,在面对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往往出现“应急预案不应急”的现象。
二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改革的不断深化,群体性突发事件进入了一个爆发凸显期,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很难以得到良好的化解,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具体表现在1、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2、专门的利益协调机构不完善3、利益冲突协调机制不健全。虽然基层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的努力,也不断尝试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得以建立,并努力运行,相关利益协调、矛盾冲突的解决机制也逐步建立,然而从实际操作效果、成效上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冲突解决机制不实用、利益协调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与达到构建良好利益表达机制要求相比,还是有一定的距离的。
三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突发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对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只有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群策群力,而不能单纯的依靠哪一个部门或者某个人的能力去解决。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沟通、协调、配合、分工应急机制,才能形成上下、横向各部门形成一个良好的处置体系,这样的体系形成,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传统行政体制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目前基层政府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现象,即各部门追求各部门自己的利益,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合力,即使有相关的管理体制,也都是束之高阁,实践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现阶段,基层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各部门都从自身分管的范围作为出发点,只追求自身部门的利益,协调不畅,很难形成统合力,往往呈现出一个“九龙治水”的局面。 3、基层政府对群体事件的处置能力欠缺
群体性事件的诸多特点,对基层政府行政能力和素质建设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实中,往往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基层政府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候,表现出处置能力欠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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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前瞻预警能力不足。“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和政府能力的外在表现,但是比起处置,对群体性事件防范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正所谓: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作为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面“镜子”,群体性的高发、频发、多发折射出部分领导干部在对群体性预警的能力上存在着严重缺失。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上、能力上普遍存在一下几点问题:一是不能密切联系群众,主要体现在:没有扎实开展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不能认真倾听群众的心声,不能体民情、知民意、安民心、解民困、保民富;二是对出现的问题不能端正态度,主要表现在:遇事怕揽责,采取回避态度,实在无法回避,就“拖”字当头,最终出现“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炸”的结果,激化了矛盾;三是盲目自信,对困难估计不足,具体表现在:事前应急准备估计不足,事中处置能力不足,经常不知所措,事后善后不足,一旦解决就高枕无忧,不能认真分析,对结果是否还会发生隐患判研不足。
二是决策判断能力滞后。正如著名的行政学家赫伯特·西蒙所言“决策是行政的心脏”。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决策是典型的非程序性决策,因为群体性所具体的突发性和危害性,没有办法给相关决策者提供充足的决策事件和思考余地,需要决策者必须在短时间内,通过对有限的信息进行判研和分析,利用有限的资源,迅速形成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并通过处置方案的实施,极大限度的将事态控制,力求事态的影响最小,并把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避免事态的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应急决策能力不足领导干部,受到传统行政文化气息的侵蚀,在面对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依旧我行我素,凭借常规的思维方式、决策程序来应对应急管理。甚至有的干部,由于沉浸于文山会海、歌舞升平的环境,脑中几乎没有应急管理的弦,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采取了“再等等、再看看,再研究研究”的错误思维,不仅贻误最佳时机,甚至因为没有及时表面态度,促使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激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另外,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在遇到群体性应急管理的时候,不能够正确判断形势,胡乱拍板,往往出现“一言堂”、“屁股决定脑袋”的错误决策,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体性事件,反而成为问题解决的阻碍,反而成了群体性事件的激化的“催化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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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层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实困境
为决策系统主观能力的体现者,领导干部在这方面能力和素质上的相对滞后和不足是群体性事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现场处置能力薄弱。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关键在于现场的处置,同时也是整个群体性事件各个环节中最关键、最困难、最复杂的,现场处置能力的强弱直接直观的反应领领导应急管理能力的优劣。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现场处置能力薄弱,面对群体性事件发生,这些薄弱能力就被放大,对社会管理造成严重的影响,具体表现有:在面对群体性事件,部分干部普遍采取逃避的态度,在实在无法逃避的情况下,就采用粗暴的手段,不注重处理的方式方法,遇到难解决的,就诉诸于警力,反而弄巧成拙,使得局面难以控制,造成混乱的态势,对事件的激化无异于“火上浇油”;还有一部分干部,在面对群体性事件的时候,错误的认为,参与者只是找个发泄渠道,情绪得到释放,就自然会息事宁人。从诸多的群体性事件看,这样的领导干部大有其人,不断没有对问题解决起到关键作用,反而形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领导干部现场处置的病态心理和能力匮乏被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还有一些错误的观念根治于部分领导干部心中,比如:“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人民的问题用人民币解决”、“只要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脑子根植了这样的错误理念,无疑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是百害而无一利,甚至会让百姓造成一种严重的错觉,就是“信法不如信访”、“闹一闹,钱来到”,严重的扭曲了社会价值观,对社会的发展不起到推动,反而形成了阻碍。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干部存在极端错误的价值观念,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不能全身心去解决事件,反而本末倒置,全身心投入到对上级领导的迎奉拍马,深怕领导没有看到他,认为危机就是契机,如此蝇营狗苟的行为,不仅反映了部分领导干部道德丧失,也凸显基础领导的处置能力的缺失。
四是工作创新探索不足。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中共中央不断提出要提升社会管理的创新能力,作为社会管理的直接行为者政府,必须重视创新,并不断的摸索,践行创新。然而,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出现了畏惧、害怕、逃避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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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究其根本,就是领导干部在创新工作能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管理理念根深蒂固,从思想就没有对群体性事件给予足够的重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的时候,没有及时调整理念,不敢突破,不能创新,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缺乏总结,缺乏研究,缺乏思考,不会主动的去探究新方法、新路子、新措施。目前不少干部没有能够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人生观、世界观,在面对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仅仅从自身的、局部的、有限的利益去考虑,在处置态度是仍然展示出“能拖则拖、能捂则捂、能糊救糊”,怕自身利益受到牵连,尽量瞒报、谎报、漏报或者干脆不报,诸如种种,这些行为无疑削弱了党在人民群众心里的形象,对政府的信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还有不少领导干部没有及时更新理念,还是采取原有的大包大揽的方式去应对应急事件,过分的依赖于上级的指示、命令,不能够及时的因地制宜,利用身边的有效资源,比如社会力量、民间团体、“威望的族长、老者”,从而导致政府在处置应急的时候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处于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还有小部分领导干部没有重视公共关系处置技巧,没有正确的使用公关用语,思维仍旧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下,对群体性参与的百姓另眼相看,甚至以 “刁民”、“不法分子”给予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简单地框以类似定性,无疑对群体性事件的解决起到反作用,挑动了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严重的危害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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