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1 总 则
1.1 通 则
1.1.1 为了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3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4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已基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可根据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型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1.1.5 上述人员因干起岗位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
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 个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和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2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超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们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 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2.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的手持照明工具,以便必要时使用.
1.2.9生产区域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不准随意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1.2.10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1.2.11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1.2.12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1.2.13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金属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1.2.1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2.1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1.2.16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
无因漏汽,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
1.2.17 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1.2.18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常所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用品,并制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19电梯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1.2.20 在高温酷暑期间室外工作时,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茶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1.2.21在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采取防滑措施,设立访华标示。 1.2.22室外设备的通道上有积雪应及时清扫。
1.2.23冬季作业中队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将分别采取搭设帐篷,使用电暖器或热风机等取暖设备,以确保作业的正常进行。 1.2.24厂区内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1.2.24.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20Km/h。
1.2.24.2动车行驶下列厂内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0Km/h:
(1)在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路、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