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等处所,如有,须立即除掉.含有大量可燃物的细灰,在猛烈拨动时,可能燃烧起来,因此在清除时须特别小心.
第251条 清扫省煤器前,必须打开空气门或拾起安全门,省煤器内应没有压力.
第252条 工作人员进出烟道时,一般应用梯子上下.不能使用梯子的地方,可使用牢固的绳梯.放置绳梯必须避开热灰,防止绳梯被热灰烧坏. 第253条 清扫烟道时,应有一人站在外边靠近人孔的地方,经常和在烟道内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
第254条 清扫烟道及省煤器时,必须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在清扫过程中,需使用吸风机加强通风时,工作人员应先离开烟道,才开动吸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清扫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烟道内工作.但此时在吸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
第255条 清扫烟道工作,一般应在上风位置顺通风方向进行,不准有人停留在下风烟道内.
第256条 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
第257条 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烟道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检查后立即关闭. 第4节 煤粉仓的清扫
第258条 禁止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清扫煤粉仓前,应与运行
班长取得联系,把仓内煤粉用尽并放光.
第259条 清扫煤粉仓前,必须将连通该煤分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全部关闭上锁,并挂上\不准开启\的警告牌.进入煤粉仓前,应进行彻底通风.只有经过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如用仪表测量或用小动物检查)和允许后,才可进入工作.
第260条 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二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要拿住工作人员安全带的绳子,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喊话时也能听见,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救上来.工作人员进行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
第261条 煤粉仓内必须使用12伏的行灯,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准埋入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第262条 清扫煤粉仓时,严禁在仓内或仓外附近及烟或点火.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第263条 如煤粉仓四角有积粉工作人员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须放置牢固.铲除积粉应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第264条 清扫过程中如发现煤粉仓内残留的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 第265条 煤粉仓清扫工作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第266条 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
工具留在煤粉仓内,然后关闭人孔门和防爆门. 第5节 受热面的清洗和汽鼓内部的检修
第267条 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鼓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第237条的要求检查该炉是否确已与各母管和总管可靠地隔断. 第268条 打开汽鼓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把人孔门打开,不可把脸靠近,以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把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妥地放在汽鼓内.
第269条 工作人员进入汽鼓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鼓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时方可允许进入.在汽鼓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第270条 进入汽鼓的工作人员,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以防落入炉管内. 第271条 在汽鼓内清洗汽鼓和排管时,应有一人在外面监护.
第272条 在清洗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刀闸及开关须有良好的绝缘把手.
第273条 汽鼓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鼓外面使用.
第274条 在汽鼓内用电动洗管理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汽鼓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根据汽鼓内工作的需要,操作电动机的开关.操作电动机的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第275条 洗管器软轴放入汽鼓内的部分不可过长,以免不能伸直而搅伤人身或搅缠衣服.
第276条 洗管器放入炉管内以后,才可通知启动电动机.洗管器从炉管抽出
以前,须先通知停止电动机.
第277条 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炉管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着清洗工作人员的要求来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放入炉管以前,不准开启水门,在未将水门关闭之前,不准将洗管器抽出管外.
第278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汽鼓内部后,始可关闭人孔门. 第6节 燃烧室内的检修
第279条 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燃烧室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如需对锅炉进行紧急检修而未能预先清扫燃烧室时,分场领导人必须先查明燃烧室内确实没有悬挂着的大块焦渣,没有积存着的热灰和焦渣,没有损坏的炉墙,旋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体,并按第237,238,239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始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第280条 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设110,220伏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杯查.禁上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 第281条 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要开动吸风机以加强通风和降温时,需先通行内部工作人员,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先到锅炉外面,待吸风机开出,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
第282条 燃烧室内调换炉管,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下面不准有人工作.
第7节 烟道内的检修
第283条 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一般应先清扫烟道,如因工作紧急不能预先清扫时,检查工作负责人应按第238,239,250等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烟道灰斗内的灰渣,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事先清除.
第284条 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一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工具并进行监护.
第285条 在受热面的管子上工作时,应铺上木板并固定牢.
第286条 在烟道内进行工作时,必须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须起动吸风机来加强通风时,应符合第254条的要求. 第8节 转动机械的检修
第287条 所有转动机械(如风机,泵,磨煤机,给粉机,给煤机,碎渣机等),在开始检修工作前,检修工和负责人应按第35条的要求,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 第288条 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和切断情况记入运行日志中.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正式通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至现场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有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警告牌,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入运行日志内.
第289条 所有转 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的要求进行,检修工和人员不准自已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第290条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孔,门.
第291条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起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