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凝泡器内,方可关闭人孔门,然后报告值长. 第4节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第323条 只有经分场领导批准和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后,才可进行热交换器的检修工作.
第324条 在检修以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断,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325条 检修前必须把热交换器内的蒸汽和水放掉,疏水门应打开.在松开法兰螺丝时应当特别小心,避免正对法兰站立,以防有水汽冲出伤人. 第326条 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带有尾巴的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
第327条 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确定所有工作已经完毕,堵板已拆除,工作现场已打扫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检修场所,才可通知运行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第5节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第328条 没有得到运行班长许可时,禁止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在开始工作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瓦斯存在(应用小动物,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
第329条 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330条 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331条 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地面上须有一人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第3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进井下或沟内后,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装复,并通知运行人员工作已经完毕.
第6节 喷水池和冷水塔的维护
第333条 进入喷水池和冷水塔内工作,必须事先得到分场领导和运行班长的许可.
第334条 进入喷水池或冷水塔的储水池内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在池内水中工作须使用安全带,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
第335条 在运行中的水池内工作时,禁止靠近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口.禁止进入运行中的水沟内工作.
第336条 检修喷水池的喷嘴应站在木船或木排上进行,禁止在配水管上行走.
第337条 在水沟,水井,进入滤网及冷水塔水池周围等地点,应装设防止工作人员落入水中的栏杆,盖板等防护装置以及必要的照明.喷水池四周的池壁应高也地面至少200毫米,旁边应有便道.
第338条 水池的隔墙应足够坚固,当一侧放水后,隔墙应能承爱另一侧池水
的静压力.放水检修水池或清除淤泥时,工作人员应避免站在隔墙下边,防止隔墙倒塌受伤.
第339条 进入水塔内部工作时,应注意塔筒内壁没有厚积的青苔等杂物落下.塔内走道及栏杆应保持完整,水塔中央竖井井口必须有栏杆和盖板.进入机力通风塔内工作时,应先切断风机电源,挂上警告牌,并将风机叶轮制动;如机力通风塔运行时,则须将通向风机的门关闭上锁.
第340条 冬季清除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时,至少应有二人进行工作,应有充分的照明和防止滑跌摔倒的措施.
第341条 检修冷水塔筒身时,地面四周应作好围栏,防止碎块落下伤人. 第342条 检修冷水塔筒壁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三章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或可靠的吊台上进行筒壁的检修工作,不准站在梯子上修理筒壁.工作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
第343条 使用吊台必须有可靠的升降联系制度和操作方法.每次开始工作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和滑车详细进行检查.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 第344条 禁止在进水口附近区域内,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 第345条 进水口的旋转滤网两侧应装防护罩.如需进入防护罩里进行人工清理时,必须使滤网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到少应有二人进行工作.如有附落危险时,应使用安全带. 第十五章 土 石 方 工 作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
第800条 在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
正确位置,且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进行施工.
第801条 开始挖土前,必须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浓度时,四周应作成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坑的排水设施必须在开挖前经过设计.
第802条 挖掘石方应该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第803条 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第804条 在挖掘地区内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或其他不可辨别的东西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第805条 在可能出现瓦斯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行工作人员,并作好防毒准备,如应备有足够的防瓦斯用具及瓦斯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搞通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准恢复工作.
第806条 沿轨道边缘进行挖土时,应设围栏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以防危险.
第807条 在交通拥挤地点,广场或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808条 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他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米,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1.5米.但当边坡为直坡度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范围内的坡度时,则其与坑边的
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
第809条 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秀和化冻期间,更应该注意土方坍落.
第810条 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 第811条 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准进行工作.
第812条 开挖没有边坡的沟,井,必须根据挖掘的深度,装设支撑;开始装设支撑的深度,根据土壤的性质和湿度决定.如挖掘的深度不超过1.5米, 可将两壁挖成小于自然坍落角的边坡,而不设支撑.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安全状况,危险征象时,应立即加固.
第813条 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第814条 已挖出的基坑,沟槽等,遇到雨,雪浸湿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工作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土壤变化情况,如有滑动,裂缝等现象时,应先将其消除才可继续进行工作;
⑵土方有坍塌危险者,应先将积水排出,暂时停止工作; ⑶局部放宽土坡边坡或加固边坡,以保持稳定; ⑷坡顶附近,禁止行人或车辆通过.
第815条 拆除支柱,木板的顺序应从下则上.一般的土壤,同一时间折下的木板不得超过三块;松散和不稳定的土壤,一次不得超过一块.更换横支撑时,必须先安上新的,然后拆下旧的.拆卸工作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