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7)

2019-08-03 10:11

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司炉操作处所,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第204条 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第205条 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第206条 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第207条 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第5节 出 灰

第208条 担任出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训练.

*第209条 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第210条 出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牢固,用后应放在一定的地方.

第211条 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出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

第212条 出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通道须明亮.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向两旁躲避.

第213条 出灰前应先通知司炉,在司炉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出灰\的标志.出灰完毕后也应通知司炉.

第214条 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

第215条 灰渣门应有远距离机械开闭装置,开启时须力求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开启灰渣门前,应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禁止出红灰.

第216条 捣碎灰渣斗内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要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

第217条 放入灰车内有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须用水浇灭.不准推运灰渣尚未熄灭的灰车.掉落在出灰地点的灰渣应用水浇灭,并随时清除. 第218条 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2米, 以免被灰渣和蒸汽烫伤.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第219条 运灰铁道应尽可能平坦.运灰的铁道应保持畅通,并应经常清除灰渣,以防推车人员绊倒.在冬季应注意扫雪和砸冰,易滑跌处可撒上炉灰以防滑倒.

第220条 灰车须有煞车装置.不准使用损坏了的灰车.

第221条 用机动车拖运一列灰车时,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与灰车之间. 第222条 人力推灰车时不准在灰车前拉灰车,应在后面推.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底座上,以防轧伤或撞伤.在几个人同时推灰车时,灰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223条 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第224条 放炉排漏煤时应缓慢打开漏煤斗挡板,并须注意有无红煤冲下,若发现有红煤,应用水浇灭.

第225条 采用水力除灰时,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沟内. 第226条 定期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227条 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眼镜,并应避

开通渣孔的正面,防止烫伤.如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带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 第6节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第228条 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起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然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然时,应予清除,然后方可起动. 第229条 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发现积粉自然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第230条 在球磨机运行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第231条 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得到分场领导的同意.

第232条 对给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将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并须注意防止自然的煤粉伤人.

第233条 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第234条 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

第235条 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须将有关入孔门全部打开(必要时应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第236条 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给粉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

第六章 锅炉设备的检修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

第237条 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后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须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第238条 在工作人员进行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将给粉机,排粉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气除尘器,炉排减速机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

*第239条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要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40条 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第2节 燃烧室的清扫

第241条 开始清扫工作前,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按第238条和第239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须事先通知锅炉运行班长.

第242条 进入燃烧室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检修工作负责人及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用长棒从人孔或看火孔等处打落.

第243条 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应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燃烧室外应有人监护.

第244条 清扫燃烧室前,应先将锅炉底部灰坑出清.清扫燃烧室时,应停止灰坑出灰,待燃烧室清扫完毕,再从灰坑放灰.

第245条 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灰焦时,一般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应先从下部开始;如特殊情况不能先从上部开始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进行清焦.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第246条 若燃烧室甚高,须搭脚手架进行清扫时,脚手架必须牢固,即使有大块焦渣落下,也不致损坏.脚手架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出入.燃烧室内的脚手架应经过检修工作负责人的验收.

第247条 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外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第248条 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燃烧室内.

第3节 烟道,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的清扫

第249条 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第238条和239条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第250条 清扫烟道时,应先检查烟道内有无尚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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