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是建设单位在建筑用地内永久性全天候为公众提供的开放空间,不作为经营性项目使用;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场地公共开放空间(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使用)和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建筑底层架空作为休闲、绿化公共场所的空间)。
公共开放空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围合、封闭和改变使用性质,应常年开放。
(二)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应临城市规划道路、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布置,其相临的面宽不得小于10米,同时满足与相临的城市规划道路、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用地地面的高差小于±1.5米,并应有净宽不小于1.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相连接。
(三)鼓励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其中住宅建筑底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时,除电梯、楼梯、门厅、门卫等设备用房外,应全部架空,不得围合,不得增设夹层,同时满足建筑层高不低于2.8米且不高于3.6米(高于3.6米的应计算容积率)。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高度计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四)公共开放空间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管。
第二十三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配置标准不得低于表(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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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表(五)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建筑类型 星级旅馆 旅馆 其他旅馆 商业性办公(写字楼) 办公 市级机关 其他办公 商业零售 商业 娱乐 餐饮、娱乐 批发交易市场 超市 市级医院 医院 其他医院 博物馆、图书馆、 科技馆、文化馆(宫) 展览馆 体育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车位/1000名旅馆 (最高聚集人数)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0.6 0.7-1.0 4 3 5 3 4-6 0.6-1.0 3-5 3 3 4 2 18 2
计算单位 车位/客房 车位/客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机动车 0.5 0.3 0.8 1.5 0.5 0.5 2.0 0.9 0.7 0.5 非机动车 0.5 0.5 3 4 4 8 4 2 8 4 4 5 5 30 30 10 30 20 1 5 4 4 4 说明 (2) (3) (4) (5) (6) (7) (8) 会议中心 电影院 影剧院 剧 院 自然风景名胜区 游览场所 城市公园 火 车 站 交通建筑 码 头 汽车客运站 莆田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类型 幼儿园 小 学 学校 中 学 大专院校、成人学校 ≥140平方米 <140且≥90平方米 住宅 ≥45且<90平方米 <45平方米 工业厂房 仓 储 区 计算单位 机动车 0.5 0.6 非机动车 5 10 说明 车位/100名学生 0.8 1.0 1 0.6 车位/户 0.4 0.2 车位/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车位/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 0.1-0.3 2 1 1-5 1 50 10 1 1 (9) 备注:
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
的说明进行控制。
2、级别高的旅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旅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3、包括工厂生产办公楼。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交易市场。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计
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
11、表(六)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
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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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机 动 车 车型 微型汽车 换算 系数 0.7 非机动车 机动车 小型 中型 大型 铰型 自行三 二轮 备注:摩托车汽车 汽车 汽车 汽车 车 轮车 摩托车 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1.0 2.0 2.5 3.5 1.0 2.5 3.0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的医院、中小学和幼托等用地,临主出入口用地内应设置相应规模的人流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含出租车候客区)对公众开放使用。医院的广场和停车场用地一般不少于5平方米/床;中小学、幼托的广场和停车场用地一般不少于1平方米/学生。新建居住区用地,临其主要出入口大门外用地内宜配置不少于0.02辆/户的机动车停车位。
第四章 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图示见附录三图(一)],同时还应符合防灾、卫生、环保、管线埋设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等要求。待条件成熟时过渡到同时采取日照分析加以控制。
第二十六条 低层、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主要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
2.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9倍,且其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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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间距不小于13米。
(二)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且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
2.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
3.建筑的山墙面(指建筑的短边墙面,下同)宽度小于或等于20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控制;建筑的山墙面宽度大于20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四)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8米。
第二十七条 高层住宅建筑与高、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主要朝向为南北向的,南侧为面宽小于45米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28米;南侧为面宽大于或等于45米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32米;南侧为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时,其间距按南侧建筑高度控制,且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
2.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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