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度(10)

2019-08-03 11:17

精确化管理实施细则 西藏惠通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

本制度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3.12.2民爆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等。

3.12.3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3.12.4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3.12.5民爆器材的采购:

1、民爆器材的采购由综合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或各当地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当地公安部门或政府部门审批。

2、综合部负责办理民爆器材的“爆炸物品使用证”“爆炸物品准购证”“等证件,器材库房建设和管理,负责购买。

3、各使用单位必须定时向工程部、综合部上报民爆器材的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便于民爆器材的定时、定量供应,减少其周转、库存时间,以消除事故隐患。

4、各使用单位必须使用项目部购买的民爆器材,不得购买、储存和使用其他来源的民爆器材。

3.12.6民爆器材的运输装卸:

1、民爆器材的工地运输,严禁使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畜力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民爆器材应有专人负责押运护送。

2、运输民爆器材不得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3、爆破器材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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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器材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工作人员,应了解所装运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要求(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发生震动、撞击、摩擦、拖拽和坠落,雷管与炸药严禁同时同地进行装卸、运输作业等)。

4、民爆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到达运送地点时,押运人员与库房负责人应互相当面检查交接,库房负责人应向押送人员签发回执。

3.12.7民爆器材的储存保管:

1、民爆器材应存放在专门仓库内,其库房应符合GBJ89-85《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

2、严格执行民用爆破器材配装规定,对不能实行配装的货物必须严格隔离,库房的最大容量也应符合规范。

3、配装与装运规定(“+”表示能同储同存,“-”表示不能同储同存,同运) 民爆器材名称 硝铵炸药 梯恩梯 导火索 雷管 黑火药 乳化炸药 硝铵炸药 + + + - - - 梯恩梯 + + + - - - 导火索 + + + - + - 雷 管 - - - + - - 黑火药 - - + - + - 乳化炸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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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民爆器材不得与酸、碱、盐类以及金属、氧化剂等同库储存。 6、民爆器材仓库应加强保管和护卫,以防止货物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防止破坏。

7、库区及周围严禁烟火,库内尽量不安装照明电器,必须配备的应严格防爆规范,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8、民爆器材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9. 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 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11. 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12. 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3、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爆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在公安部门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14、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

14.1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负责器材库安全管理和发放管理工作。 14.2 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 14.3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14.4 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3.12.8民爆器材的使用:

1、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总公司)鉴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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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民爆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

3、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

4、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1: 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5.2:工作认真负责; 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4; 体检合格;

6、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6.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6.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7.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7.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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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爆破段(班)长的职责: 8.1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8.2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8.3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8.4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 爆破员的职责:

9.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9.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9.3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9.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9.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0、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 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部门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1、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使用民爆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 爆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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