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电器店长手册(8)

2019-08-03 12:39

(1)卖场内有扶梯、箱式客运电梯或箱式货运电梯的,在承租合同中,一般规定门店有使用权。

门店可根据营业的需要自行制订电梯开启和关闭的时间。

(2)电梯钥匙的保管有两种情况:一是由物业管理方保管,二是由门店物管员保管。由物业管

理方保管电梯钥匙的,门店须与物业管理方明确每日电梯开关时间和相关责任,由门店物管员保管电梯钥匙的,要保证钥匙由物管员专人管理,备用钥匙由店长保管。

(3)为保证顾客上下电梯的安全,在上下电梯处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卖场内有扶梯的,须在扶

梯两侧加装安全防护栏,以免客货坠落,无法加装防护栏的,须设立明显警示牌。节假日客流较多时,须安排防损员在扶梯上下维护秩序并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4) 门店须与物业管理方主动协调电梯的检查、维护、维修事宜,并明确相关责任。 (5) 电梯系客货相对集中的部位,须随时保洁,保洁标准与卖场相同。 (6) 责任人:物管员 4、广播系统

(1)门店开业时,由经营保障部负责安装店内广播系统。广播系统一般由功放机、VCD机(或

DVD机)和扬声器组成。功放机和VCD机(或DVD机)安放在前台。广播系统主要用于广播促销信息、播放店歌、寻人。

(2)门店须指定专人负责播音和操作,除促销信息、店歌和寻人以外,严禁播放其它内容。 (3)为保证播音的质量,播音前须撰写书面广播稿,同时,在广播或播放店歌时须严格控制音

量,避免音量过大影响顾客的情绪,音量不影响顾客与促销员正常交谈为宜。 (4)广播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修,报修事项由物管员负责凉联系。 (5)责任人:行政助理 5、应急照明设备

(1)应急照明设备日常处于充电状态,在停电或电路发生故障时自动启动。应急照明设备在门

店开业时由经营保障部负责安装。

(2)应急照明设备一般安装在卖场紧急疏散信道(楼梯、楼道)和卖场的个别部位,数量根据

卖场面积确定。

(3)为保证应急照明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日常须要求防损主管随时检查、即使更

换。

(4)责任人:防损主管 6、配电设备

(1)为保证卖场供电安全,门店开业前,由经营保障部负责安装控制卖场整体供电的配电设备。

条件较好的卖场,配电设备安装在专用的“配电室”内,条件不具备时,配电设备会安装在卖场内的“配电箱”或“配电柜”内。卖场面积较大的,除总配电开关外,各楼层(或

各区域)安装有分电开关,以便分区操作。

(2)配电室或配电箱日常须处于锁闭状态,钥匙有物管员(电工)保管,专人专管,不得转借。 (3)每日营业时间结束后30分钟内,物管员须(拉闸)切断卖场全部电源,以确保安全。营

业时间开始前30分钟,物管员须(合闸)接通卖场全部电源。营业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须切断卖场全部或局部电源时,须提前至少30分钟报告店长,店长认为可以操作时,须通过广播系统向卖场内的顾客委婉说明情况,以免引起混乱,在确认能够保持卖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断电操作。 (4)责任人:物管员 7、空调系统

(1)为调节卖场内的温度,卖场内一般装有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不具备条件的卖场,

装有暖气设备(取暖)和柜式空调机(制冷)。装有中央空调机组的卖场,一般设有空调机房,主要监控设备集中在空调机房内。

(2)空调机房须保持锁闭状态。中央空调系统由物业管理方直接管理的的,机房钥匙由物业管

理方负责保管;中央空调系统由门店直接管理的,钥匙由物管员负责保管,备用钥匙由店长保管。

(3)中央空调系统在每天营业前30分钟开启,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前30分钟关闭。其它时间

内,不得启动中央空调系统。

(4)中央空调系统每年至少检修1次,以确保正常使用。 (5)责任人:物管员

五、商品陈列

(一)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1、以展柜、展架、地台为依托。

电器商品多要求防潮、防尘,个别品类的单品价值较高,且机件精密,不宜直接裸露。因此,在商品内陈列时,要求必须将商品陈列于展柜内、展架上或地台上,以免落尘、浸水或碰撞。一般情况,不允许卖场内陈列的商品(样机)直接摆放在地面或直接悬挂于墙面,摄象机、照相机等必须陈列于玻璃展台内,并要求锁闭。商品堆头须码放在(木制、铁制或塑料)地台上,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垂直矩阵式陈列

因卖场面积有限,须尽量减少商品在水平方向的陈列面积。在商品特征允许的情况下,须尽量采用“垂直陈列”方式,以有效利用卖场的“垂直空间”。卖场现有展架的在垂直方向的设计多为分层设计,特别是彩电、空调、厨卫等体积较大的商品必须采取垂直陈列方式,以保证在有限的面积内增加商品出样的数量和密度。

3、主推型号优先

各品类商品均有公司重点推销的“主推型号”(主推型号的确定原则不作详解)。为保证主推型号的销售,主推型号的陈列须保持在顾客容易看到的位置和高度(与视线平行)。 4、包装完整

商品陈列时,须保证商品包装不破损或被挤压变形。因商品样机陈列的需要,须暂时拆除商品包装的,要注意保存包装箱,并在出售样机时将包装复原。 (二)商品标识 1、价签

为强化商品展示的效果,除展台、展架和商品本身原有的品牌、型号等标志外,在商品陈列时,须另行摆放价签。价签必须打印填写并加盖管帐员名章。价签摆放须摆放在商品前部或上部等顾客容易看到的部位。 2、功能说明签

为使顾客简要了解所陈列的商品的主要功能,须摆放功能说明签,功能说明签须按公司规定的格式打印(格式详见VI手册)。一般要求功能签与价签并列摆放。 3、爆炸签

爆炸签是短期促销的价格标志(由公司统一制作),常用形式是黄底红边的椭圆形标志,一般粘贴于商品正面的右上角或左上角。爆炸签采用“POP字体”手工书写,书写的内容一般是短期促销期间的优惠价格。 4、厂家提供的标识物

在短期促销期间,厂家(或供货商)会根据促销活动统一制作相关的促销标识物或装饰物,色彩、形式等由厂家确定。在不影响卖场整体环境的情况下,允许将厂家提供的促销标识物或装饰物粘贴或悬挂于各品牌的展区内,但不得遮盖价签、功能说明签等。

(三)商品堆头 1、商品堆头的基本作用

(1)展示主推商品:为引导顾客消费取向,可采用商品堆头的方式给顾客暗示和引导,增加顾

客对主推商品的关注几率。

(2)营造购物氛围:面积较大、空间较高的卖场,可以采取商品堆头的方式增加卖场内商品的

展示密度,减少大卖场的空旷感,增加卖场的购物气氛。

(3)充当临时库房:卖场面积较小或库房面积不够的,可采用商品堆头充当临时库房,以缓解

库房压力。 2、商品堆头的适用范围

商品堆头一般适用于体积较小、价值相对不高的商品。主要包括: (1)碟机 (2)打印机 (3)微波炉

(4)其它单件体积较小的商品或赠品

(5)不适于采用堆头码放的商品: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数码摄照商品及其它单价较高

或容易损坏的商品。 3、商品堆头的适用地点

(1)展区中间的空地、空地长度和宽度不少于3米。 (2)卖场主信道宽度至少3米的,可码放在主信道中线。

(3)卖场内其它不影响客流通过且不易丢失的地点(尽量远离大门)。 4、商品堆头的码放标准

(1)高度不超过140厘米,四面宽度不超过100厘米。

(2)一般以矩形立柱形状为宜,商品体积较小的,可码放成六角形立柱或其它多角形立柱形状,

垂直方向的外角连线须保持直线。 (四)临时展示位(第二展示位)

1、为提高顾客对卖场内某品牌或某型号商品的关注程度,短期促销活动期间,可在卖场特定部位设立临时展示位,也称为“第二展示位”。

2、临时展示位一般由厂家提供器材和人员(临时促销员),包括临时展台、展柜、商品(模型)、

音像器材等。

3、临时展示位一般须设在客流较大、但不影响客流通过的地点,如主要出入口、主信道两侧卖场内空地、楼道(楼梯)拐弯处等。

4、门店地理位置较好、客流较大、销售额较高的卖场,短期促销活动期间设立临时展示位时,可以采取招商的方法,费用由财务副店长负责收取,并按“非营业性收入”上缴公司财务部。条件较差的卖场,不宜向厂商收取临时展示位费用。 5、注意事项:

(1)临时展示位须加装灯光、音响等设备的,事先须告知物管员,并由物管员负责监督现场布

线。

(2)防损主管须检查临时展示为的安全情况,确保无安全隐患。

(3)防损员须负责临时展示位商品(实机)的安全,必要时须指定防损员现场值守。 6、责任人:店长

六、卖场环境布置

(一)卖场环境布置的基本含义:为营造卖场的购物氛围而进行的临时性环境布置和装饰。 (二)卖场环境布置原则

1、突出商品和促销信息。一般情况下,装饰物不得遮盖以下物品: (1)展台、展架上陈列的商品 (2)天花板悬挂的主题标板

(3)展台(展架)的LOGO标识和品牌专区的背景主题墙 (4)价签、功能说明签 (5)导向牌

(6)紧急疏散信道和消防标志

2、保持卖场整体视线通透,特别是保证主要出入口、主信道、楼梯、楼道的公共部位的视线通透。

3、展区内部的环境布置在色调和密度方面要与商品保持和谐,避免因装饰过多或色彩过重而使顾客忽视展区内陈列的商品。

4、为保持卖场的整体效果,卖场环境布置以局部区域装饰为主,避免大面积装饰造成的凌乱感和压抑感。

(三)主题标板(主题POP)

1、主题标板主要用于宣传阶段性促销活动的主题和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理念等。由公司广宣部统一设计印制(详见VI手册)。

2、主题标板主要悬挂于主要出入口和主信道正上方。展区内部、品牌专区内部不鼓励悬挂主题标板。

3、主题标板须使用统一规格的挂杆成单列或双列直线悬挂,中线对齐,同一列中各主题标板间隔相等。

4、主题标板两侧40厘米的范围内,不得悬挂任何宣传品。 (四)POP

1、POP是为突出促销活动中的主推商品而临时悬挂的宣传品。POP由公司统一印制(详见VI手册),由美工人员现场书写,书写的主要内容是品牌、型号、价格和简要功能说明。 2、POP的书写须使用专用的彩色水笔,采用专用的“POP字体”,按公司现行要求,POP中的品牌用黑色、型号和功能说明用蓝色、价格用红色。

3、POP一般采用粘贴和悬挂两种形式。其中,粘贴POP时,须使用双面胶带将POP背面粘贴于商品正面或侧面、展架的左上角。悬挂POP时,可将POP悬挂于“L”架或热卖旗上(详见热卖旗)。 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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