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规定及缺陷管理办法(做12本)

2019-08-0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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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院值周规定

第一条 院值周由院领导(包括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实行周听班制。

第二条 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科室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科室解决问题,督促科室整改提高。

第三条 定期到各科室认真听取病员及家属、医护人员对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表扬好人好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 负责指导院总值班小组处理上级部门的重要检查、紧急任务、重大突发事件等。

第五条 带领院总值班小组夜查房每周至少2-3次,重点检查医疗、护理、教学、院感、安全、清洁卫生、值班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作好值班记录,并按时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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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总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为了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行政、业务、后勤及临时性、突发性事情,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医院在非办公时间实行院总值班小组负责制,院总值班小组在值班期间,代替院长行使职权,院总值班小组做出的决定,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推诿延误。

第二条 院总值班小组由职能科长、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参加,三人组成一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三条 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业务、后勤和临时性、突发性事情,及时传达、处理上级部门的紧急指示和通知,接待来访、承接未办事项。

第四条 每天晚上院总值班小组必须检查全院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值班等情况,清点统计当天住院病人;次日早上7:00-7:50统计门急诊病人数和发热预检情况,并作好值班记录,于次日早上8:00(节假日、大查房、每周四除外)在行政办公区进行晨间交班。

第五条 负责调度安排二线救护车转送病人、大型活动现场医疗救护、取血、接送专家和行政车办公事等。

第六条 对上级部门的重要检查及突发性事件或医院、科室的重大事件,总值班人员要及时果断地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报告院值周,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值班人员;分管领导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度人员参与救治等工作。

第七条 院总值班小组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

第八条 因公出差或病假、事假不能参加值班时,必须请参加总值班的人员进行换班,如果确有困难报告院办公室协调。

第九条 参加院总值班的职能科长或二级科室负责人,在值班交班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补休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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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行政办公室值班规定

第一条 行政值班人员由职能科部分工作人员轮流参加节假日上班时间的值班,按排班表每人值班一天。

第二条 在医院节假日上班时间协助院总值班处理行政、业务、后勤和临时性、突发性事情,及时传达、处理上级部门的紧急指示和通知,接待来访、承接未办事项。

第三条 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保持通讯畅通,作好值班记录。

第四条 负责调度安排救护车转送病人、大型活动现场医疗救护、取血、接送专家和行政车办公事等。

第五条 对上级部门的重要检查及突发性事件或医院、科室的重大事件,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总值班、院值周、院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因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值班时,必须请参加行政值班的人员进行换班,并提前告知院办公室。

第七条 行政节假日办公室值班人员,上(值)班地点在院办公室,负责接听电话和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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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技科室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临床科室值班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参加。 第二条 医技科室值班由科室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条 值班人员须完成交班、查房等日常工作后方能离岗休息。 第四条 值二线班或听班人员,每日0:00-8:00期间加班工作的,次日由科室安排补休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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