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物资类计划与购买的规定
1、各科室年初报全年物资购买计划。医疗设备报医务科,药品报药剂科,办公用品、印刷品、木器类、棉布类、水、电、气类报总务科,医用耗材报护理部。
2、各科室应在节约的原则下审核决定,确定购买者在每月25日之前将所需采购物品计划上交职能科长,经汇总后交院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分批购买,无批准计划的原则上不得购买。金额大于3000(元)的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能通过。物资采购一般由采购人员办理,未经特许,非采购人员不得购买。
3、有批计划需考察的设备,由院领导带队、设备科和使用科室等组成考察小组,考察两家以上公司或单位,对公司的资质证件、实力进行考察,并对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进行论证后,按程序实施购买。
4、所有设备、仪器、耗材以及其他类物资购回后,需经库房验收签字后,方能办理入出库手续。
5、药品采购,每月由中、西药房提出计划,药剂科审核查证,报院长批准后按计划分批购买。
6、新增项目或因特殊情况而业务急需的临时购买,应提前一周提交书面计划。2000(元)以下的院长批准,2000(元)以上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往返车船费按规定报销,原则上不准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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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计算机属于精密、贵重仪器,必须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器正常工作。
3、工作人员在开机前必须进行常规检查:计算机稳压器、电源线路等情况,方可开机。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按常规关闭机器,拔掉电源,盖好机器,收整机台并负责做好工作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4、计算机要经常保养、擦拭和维修。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机器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修复。自己不能排除或修复时,应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措施。
5、如遇雷雨季节,尽量避免开机。应关闭机器,并拔掉电源、电话连接线和宽带线插头,避免雷击。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能自行打印、储存财务等资料,严禁打游戏,非工作室人员不得使用该工作室计算机和进入微机室闲谈。
7、非微机管理人员禁止访问主机信息。
8、以上规定若违反者,一次予以50-100元的处罚,在当月奖金中扣除。
以上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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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职工规定
第一条 返聘退休职工由医院根据工作所需予以确定。
第二条 返聘退休人员以充实临床一线为主,特别是在太平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 返聘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医院中层干部竞聘。 第四条 受聘的退休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第五条 返聘人员享受在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 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退休费比例之差予以补齐。
第七条 返聘人员除享受退休工资外,医院同时给予返聘工资,返聘工资按职务计发,即:初级职称1100元,中级职称1300元,高级职称1500元。每月由财务科造册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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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规定
第一条 出差人员应随时作好计划安排,凡能集中办理的应尽量集中办理,从而减少差旅费开支。职能科室负责人出差,由院长指派,其他人员出差由有关职能科室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并经院办公室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条 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包括在外听课、开学术会等)由医务科作好计划安排。外出学习人员由医教科报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医教科办理手续。学习结束后要及时结清一切费用,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汇报传达。
第三条 凡报销差旅费(含外出开会、学习)报账人员应在返院后一周内持有经院领导批准、职能科室同意的《出差(开会、学习)通知单》、报销凭证经财务科审核签字后,院长签字,按统一标准报销。
第四条 凡到省内外出差,可报销汽车及火车硬卧票(如乘坐飞机,机票按副高职称、中层干部报销100%,中级职称以下报销80%)。
第五条 因工出差、开会费报销标准
项目 种类 双流 出 差 每人每日10.00元 补 助 费 成都 每人每日20.00元 省 内 每人每日 25.00元 住宿费 省 省内外 外 每人每按每人每日天120元50.00定额报销 元 市内交通费 (包干) 省 省 内 外 每人 每人 每日 每日 5.00元 10.00元 备 注 1、往返车船费按规定报销;2、医院派车不报交通费3、医院派车到成都、双流出差开会不报补助费,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到双流的按15元/人标准报销,到成都的按20元/人标准报销。(均含车费) 开 会 凡已享受会议补助者,不再补助,未享受会议补助者,凭会议主办单位通知原件,回院按省内外有关出差标准给予补助。
第六条 进修学习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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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住宿或当天返院住宿者 1、交通费每日按10元包干计发;2、生活补助费每天补助10元,应扣出法定节假日。 在双流县及成都市内的中途每月可报销一次交通费。在双流、成都市区以外的满半年报销一次交通费,住宿费凭据,生活补助费每天补助10元,应扣出法定节假日。 按出差标准报销 一年以内含一年 培训单位解决住宿者 参加上级直属领导机关指定的专业学术会,1个月以内 一年以上的成人教育及个人联系的各种会议活动 不予报销差旅费、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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