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规定及缺陷管理办法(做12本)(8)

2019-08-03 14:18

果发现一次车辆有故障出车,扣罚驾驶员50元。

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回院后应停放在指定位臵,并保持车容整洁。如果发现一次未停放指定位臵或车辆不整洁,扣罚驾驶员50元。

第十二条 值班、听班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通畅,在接诊过程中负责与院方和病员的通信联系,以便及时救治病员,违者一次扣罚50元。

第十三条 非值班、听班驾驶员也要保持通讯通畅,遇有紧急情况接到院领导、总值班、行政值班人员的指令必须及时赶回,违者一次扣罚50元。

第十四条 救护车执行急诊急救、病人转院等工作任务,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及时收取车费,并于月底将收费收据(或发票)交财务科计算奖金。如果漏收或错收车费一次扣罚驾驶员50元。

第十五条 严格车辆出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按规定填写好出车记录(包括到达地点、出车时间、到达时间、回院时间、公里数等),违者一次扣罚50元。

第十六条 严禁出私车。私自出车一次扣罚当事驾驶员当月奖金,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如是正式职工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是聘用驾驶员立即解聘。

第十七条 驾驶员应钻研业务技术,提高驾驶水平,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大小,按照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的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给医院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属车辆主要责任,驾驶员赔偿5%;属车辆次要责任,驾驶员赔偿1%。

第十八条 院领导公务用车按县卫生局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燃油费。 第十九条 目前车辆归口管理为医院办公室,根据需要如调至新的科室管理以新调整的科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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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用餐规定

第一条 凡科室有公务接待用餐者,要提前向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说明被接待者身份、人数,待批准后,由院办公室安排就餐。

第二条 一般接待由分管副院长同意后通知院办公室安排;特殊接待由分管副院长请示院长决定。

第三条 接待上级医院专家、维修维护设备和网络的工程师、团体体检人员、各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临时性加班、“三无病人”等需要用餐,须请示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同意后通知院办公室安排,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特殊情况须请示院长。

第四条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有在职工食堂公务接待用餐签单权。每月由职工食堂负责人将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交院办公室审核认可,然后交财务科审签,并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五条 本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若就餐须经院长同意。 第六条 未经批准的用餐,由个人付费。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一般接待20元/人,特殊接待由院办公室或分管副院长请示院长后确定。

第八条 用餐陪同:一般接待,由相关科室(或负责人)陪同。特殊接待,由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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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管理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经济赔偿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对防范医疗争议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争议的发生,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护人员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及高风险医疗项目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医疗业务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二条 凡发生的医疗争议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为了教育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承担办法如下:

(一)凡医疗争议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先由责任人承担800元(起付线)。

(二)责任人奖金按科室计发的,除第一款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经济损失余额的10%(最高承担医院赔偿金60万元),科室承担经济损失余额的20%(该部门款项从该科业务支出中扣出)。

(三)责任人奖金按个人计发的,除第一款外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余额的12%(最高承担医院赔偿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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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考核奖惩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和《双流县卫生局关于转发〈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双卫发[2008]288号)文件要求,根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及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范围

临床常规、生化检验单;B超申请单;放射X线申请单;心电图、胃镜申请单等。

第三条 考核办法及评定

(一)规范辅助检查申请单的具体项目及考核评分:实行10分制,症状及主诉3分、体征3分、诊断1分、检查部位1分、一般项目1分、字迹1分。

(二)规范辅助检查报告单的具体项目及考核评分:实行10分制,一般项目2分、检查部位及方法2分、检查描述2分、报告2分、报告医师签名或盖章,审核后签发2分。

(三)各类辅助申请(报告)单评分标准:①每张申请(报告)单评分≥7分视为合格;②凡姓名、性别、年龄错误均视为不合格;③凡填写漏项超过2项均视为不合格;④无医师签名或无审核签名均视为不合格。

(四)每月医教科质控办病历质量复控考核与深入科室轮流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

第四条 奖惩措施

(一)将各类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的规范书写纳入每月质量考核的内容,由每月质量考核小组定期与不定期抽查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凡发现不合格的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按5.00元/张扣罚,在相应科室申请(报告)医生当月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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