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必须办理完相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所在科室做好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开医院,不得因辞聘而脱岗,因此造成医疗纠纷者,概由本人负责,并须赔偿医院相应损失;
(四)办理解聘前,由院办公室开出通知,本人持离职登记表到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等职能科办好有关交接手续;
(五)不按规定办理解聘合同的人员,医院拒绝为其办理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手续。
第五条 签定了《双流县太平中心卫生院聘用人员服务期限协议》的聘用人员必需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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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临时技术人员的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招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且须有相应资格证明和执业技术资格证明,须经医院批准,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若需再用,再报医院批准。 (一)
招用条件:
1、具备中专(职高)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有专业技能,能胜任医院所需的业务技术工作。
2、应聘者需持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到医院报名。 3、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才予招用。 (二)
有关问题及待遇(奖金待遇为指导性意见):
1、招用临时技术人员,坚持谁用工,谁给待遇的原则(工资医院统一发给,奖金由科室计发,目标奖由医院计发)。
2、确定被招用人员,由组织考核的职能部门开具招用介绍单到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将待遇通知财务科,月底按要求发给。
3、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可按最低工资标准300元计发工资,无奖金。新进试用期人员(医生、护士)都要求转科室,包括无《派遣证》人员,其工资不计入科室成本,由医院直接发放。
4、试用期满正式招用后工资待遇按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5、月奖、目标奖待遇:
①、一般临时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且独立上班工作满三年奖金按0.3系数计奖;若第二年再次招用,奖金系数按0.4计奖;以此类推,奖金系数最高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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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可按在职同等级人员的系数计奖。
6、临时技术人员可享受过节费,其他福利视具体情况而定,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7、试用期满正式招用须与医院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再续签下个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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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津贴的发放及管理规定
一、发放标准:
1、 行政院长、书记每月按平均奖的1.7倍计发;院长补帖按平均奖的30%计发;电话费按280元发放;
2、 行政、业务副院长每月按平均奖的1.4倍计发;院长补帖按平均奖的30%计发;电话费按240元发放;
3、 职能科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总务后勤科科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预保科科长等)每人每月200元;
4、临床科室负责人,按200元发放;兼任职能科长者只拿最高职务津贴。 二、管理:
1、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带领科室人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全数发给;
2、凡不严格管理、不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或不积极配合医院处理问题者,对科内的考勤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罚当月部分或全部职务津贴。
3、职务津贴每月由院领导考核,院长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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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加班、听班费发放标准及办法
1、夜班费:按每人每日20元计发。
实行夜班的科室有急诊科、西药房、收费室、妇产科、内科、外科、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出车)等,违者一次扣款100元,不到位所引起一切后果自负。 2、加班费:
除夜班、听班以外人员参与医院手术、抢救的实行包干制,每人次按10元计发(包括加班补助和误餐补助);其余除听班以外人员参与医院急、会诊等,时间超过2小时的,算加班一次,每人次按3元计发;由各科室负责人或值班医生作好登记,月底将统计表交院办审核,财务科复核后造册发放。
3、听班费:按每人每日10元计发。
实行听班的科室有:检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一人同时值多科室,听班只算一次)、B超室、妇产科、手术室、麻醉、外科、骨科、行政值班人员等。
4、每月25日前,各科室负责人将排班表交院办审核,并由院办制定统一的值班表,月底将统计数据交财务科复核后造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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