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求临床、医技科室切实履行相互监督义务,医技科室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辅助检查申请单可退还临床医生重新书写,对于书写不规范的辅助检查申请单,医技科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通过每月医疗缺陷反馈表报至医教科;临床科室对医技科室的报告质量亦应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各临床科室应及时登记并反馈给医教科。若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按1.00元/张扣罚相应科室。
(三)处方质量考核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准,处方合格率≥90%符合医院处方管理规定,若每月科室处方合格率≥95%,科室月目标考核加0.5分;凡处方合格率<90%,每10张不合格处方扣科室目标考核0.5分。
(四)科室管理责任
1、对全院考核辅检申请(报告)单合格率≥80%,不扣科室目标考核分。
2、对全院考核辅检申请(报告)单合格率<80%、排名最后三名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扣科室当月目标考核分2分。
3、对全院考核辅检申请(报告)单合格率<80%、连续两次考核排名最后三名的科室扣当月目标考核4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科室资格。
4、对全院考核辅检申请(报告)单合格率<80%、连续三次考核排名最后三名的科室,扣当月目标考核6分,并取消科室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第五条 要求各医技科室将各类辅助检查申请单按日进行装订,保存期至少为一年。报告单光盘拷贝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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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 科内参加院内院感活动率100%,并有记录。院感考试合格率100%。无记录扣罚科室50元∕次。
第二条 院感监测合格率100%,如不合格应有积极的整改措施和记录,整改后一次合格。两次不合格扣罚科室50元∕次。
第三条 各种院感监测资料记录完整。(如: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消毒物品监测、血净化室的水、消毒灭菌器监测等。)一项不合格扣罚科室50元。
第四条 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按抗生素分级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在无 药敏指示或无特殊说明情况下超权限使用,下级医生不得在不请示上级医生时任意频繁更换抗生素。违者扣罚该医生50元。
第五条 院感漏报率≤20%,送检率≥50%,真实及时,不瞒报、漏报。漏报率≥20%或送检率≤50%扣罚该科室50元。
第六条 院内感染率≤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第七条 疑似院感流行,科内有应急措施,实施有效隔离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院感科,紧急情况下应直接报告分管院长。隐瞒不报,扣罚科室1000元∕次。
第八条 做好医务人员自我防护和手卫生工作,发生职业损伤,科内有及时处理方案并上报院感科。未做到者扣罚50元。
第九条 消毒液必须保持有效浓度,定期更换,消毒器皿要有失效期标记。发现一次不合格扣罚科室50元。
第十条 各种治疗用药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发现一次扣罚科室50元。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重点科室的门关、人流、物流管理。发现一次不合乎要求扣罚科室50元。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和隔离消毒原则,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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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技术操作,现场考核,合格率100%。不合格扣罚科室50元。
第十三条 无过期包和过期药品,无过期一次性用品。发现扣罚科室50元。
第十四条 消毒使用环氧乙烷,灭菌器生物检测合格率达100%, 并有完整记录,一项未做到扣罚科室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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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按规定毁形,按规定进行放臵并浸泡于消毒液中。如使用中出现输液反应,则立即取样并做好登记,并报告院感科、药剂科和设备科。未做到扣罚科室50元/次。
第二条 医疗废物包装于黄色包装袋内,并有文字说明,如为感染性废物,则应标明“感染”字样。未做到扣罚科室50元/次。
第三条 所有医疗废物均应分类包装并登记,与科内回收人员做好交接并双签字。未做到扣罚科室50元/次。
第四条 科内回收员应及时将医疗废物送到医院医疗废物临时集中处,与集中处工作人员交接清楚并双签字。未做到扣罚回收科室50元/次。
第五条 集中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给特种垃圾处理站的工作人员,交接清楚并双签字。违者扣罚50元/次。
第六条 每天对集存处进行消毒。未做到者违者扣罚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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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医院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要求,为积极推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使用药品,更好地为“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工作目标服务,特制定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坚持依法管药。全院的药品管理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规定,医院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全院涉药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条 医院药品采购应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不得出现一票否决的违法事件。凡未完成考核指标,医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现一票否决的违法事件,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认真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切实管好用好抗菌药物。
第四条 严格特殊药品管理。医疗管理、药事、安全等部门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贮存、使用监管,不得出现违法使用、流失、被盗等事件。一旦发生违法使用、流失、被盗事件,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作好科室药品使用比例管理,开展逐月统计,对使用药品超限定比例的,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扣发科室奖金。
第六条 全院实施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由药学部门按月统计,对使用量、使用金额、排序居前十位的品种及医生进行公示。对排序前三位的品种分别限量采购、警告、停用,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人员分别扣发奖金、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取消处方权。
第七条 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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