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须持已发的工号牌、工作服等交还有关部门,未能交还以上物品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五)调职与普升
1、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中心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种。
2、所有员工均有被升职的机会,升职要根据员工各方面的情况决定(如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服务水平、工作能力、三语等级、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3、员工被升职后,发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或年内违纪记甲类两次以上或乙类过失一次者,视情况予以降职或免职。 (六)消防治安及卫生防疫
1、消防安全
(1)商场内禁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废弃的包装盒等可燃物不准乱扔乱堆,应集中并及时处理。
(2)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灭火器材,牢记火警电话119。
(3)员工不得在商场内吸烟,如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4)凡通道、楼梯、出入口、卷闸门下、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电器开关箱、灯箱内严禁存放商品及私人物品。
(5)收银员上班要集中精力,随时关闭抽屉。下班结帐要认真清点营业款,由二人送交指定地点存放,不得私自带回家中,确保营
业款安全。
(6)营业员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点商品,锁好柜、厨、货架门锁,关闭电器,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柜台。
2、卫生防疫
加强卫生意识,重视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洗头、勤剪指甲,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二章守则及奖惩条例
一、员工守则 (一)仪容仪表
1、头发:梳理整齐,端庄大方。男、女员工不梳奇异发式及彩发。女员工长发向后束起,不遮脸、不披肩;男员工发式要求前不过眉,中不至耳,后不过领,不留胡须。
2、化妆:宜淡妆,不用有异味的化妆品和护肤品,保持面容清爽。
3、不戴夸张、华丽显眼的头饰、首饰。
4、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双手保持清洁。 5、着装:工作时必须穿公司发放的统一工作服,服装应整洁,不留有污渍、缺扣、脱线等。口袋内不能放大件物品。衣袖不能卷起。
6、胸牌:工号牌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口袋上方处,牌号醒目。 7、袜子:女员工着肉色丝袜,男员工着深色袜,不能有漏丝、
破洞、保持整洁。
8、工作鞋:员工经常擦拭,保持光洁。要求穿黑色素面皮鞋,鞋跟不易过高,不踩鞋跟站立或走路。 (二)言行举止 1、语言:
(1)日常用语: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请随便看。(遇多位顾客光临时:应说对不起您先随便看一下。)没关系。请您放心。对不起,让您久等了。(遇问题时: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谢谢。再见。欢迎再次光临。
(2)接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苹果五星家园.”需转达地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
(3)说话语气温和,不说脏话、粗话。回答客人提问要求准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2、举止:
(1)言行举止大方,仪态端正,精神饱满,动作迅速敏捷。 (2)遇顾客、同仁面带微笑致意。
(3)顾客递拿商品轻拿轻放,不得有掷扔之举。
(4)卖场站立服务,手不叉腰抱胸,不插入口袋,不在顾客面前指指点点。
(5)卖场内行走,二人以上不能并行,不勾肩搭背,不大声喧哗,手不插袋。
(6)在过道上行走尽量靠右行,与客人正面相遇,应有礼貌地
给客人主动让路。 二、奖惩条例 (一)奖励 1、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者; (2)特色服务,拾金不昧,受到顾客来信表扬,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3)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采纳,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控制突发事故,避免人财(商品)损失者;
(5)见义勇为,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及为治安工作作出贡献者;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者。 2、奖励方式
(1)通过员工大会或早会予以通报表扬。 (2)视具体事迹,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或奖品。 (3)授予荣誉称号。 (4)加薪或提拔普级。 3、奖惩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之一者,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中心批准,办公室备案,由中心或所在部门执行。 (二)处罚程序
1、甲类过失
(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 (2)上下班不打记时卡
(3)未经批准擅自调班,或提前交接班
(4)未在规定地点更换工作服,将衣、鞋、袜等放在卖场明显处,未按规定着装。
(5) 营业场地化妆、补妆、梳头发、更换工作服、鞋、袜等。 (6)上班时未挂工号牌。
(7)未按规定的定岗位站立,靠、趴在柜台货架上,双手托腮、双譬交叉于胸前、插腰、跪、坐、蹲在货架、柜台及地面上。
(8)上班时离岗、串岗,到其他商场看商品。扎堆聊天,高声喧哗,隔柜、隔过道嬉笑打闹等。
(9)上班时将食品、饮料带入商场、饮水间和员工餐厅,上班吃零食。
(10)用餐时间提前、超时、不按班次。
(11)去办公室、用餐、洗手间、饮水间等途中故意绕道而行或逗留。
(12)在营业场地喝水,在饮水间长时间逗留。 (13)上班时间两名以上员工在营业现场并排行走。
(1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整理私人物品、打私人电话、剪指甲等。
(15)上班私自会客,陪熟人在公司内闲逛,带子女到商场(包括盘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