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上班时间看书、杂志、报纸、培训资料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广告纸、做作业。
(17)上班时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碟片、玩电脑游戏等,在营业现场吹口哨、哼小调。
(18)将私人物品堆放在营业现场,如:雨具、茶杯等。 (19)未经允许使用收银台的授权电话。
(20)未经许可去医院就诊,或到有关职能部门报销费用及办其他私事。
(21)在营业现场当着顾客面整理购货单、做帐,不及时接待顾客。
(22)在营业现场补、改商品标识。 (23)上班时讲忌语、禁语。
(24)对在商场内吸烟的顾客补主动礼貌劝阻。
(25)在营业场地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影响卖场环境卫生。
(26)收银员不准时参加迎送客,营业开门后,补按规定就位。 (27)收银员短款不及时补足,长款不上交部门,影响正常工作。 (28)下班后,着工作服在商场内购物,长时间逗留在营业现场。 (29)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会议或培训,参加会议或培训时不着工作服、迟到、早退、纪律差。
(30)私自调配更衣柜钥匙或擅自加锁。
(31)柜组长借工作之便在办公室或收银台久留,上班时不尽心
尽职,现场管理不严,明显违纪。
(32)类似上述的过失行为。 2、乙类过失
(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至1小时)。 (2)委托他人(代打卡者)打卡、签到、签退。 (3)未按规定班次上班。
(4)上班时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卖场。
(5)接待顾客拿、递、展示商品时,有扔摔现象或漫不经心,讽刺挖苦顾客,对顾客没礼貌,不理睬等。
(6)利用工作之便在商场内兜售、寄卖私人物品,擅自修改零售价,私自讲商品打折。
(7)为参加积分等贵宾卡活动,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更改顾客贵宾卡号,或将私人贵宾卡给予顾客使用。调查时隐瞒事实真相,撒谎、包庇等。
(8)擅自私开发票,私自兑换外币、支票,收银员擅自将营业款带回家,因无零钱而拒绝或让顾客自己兑换零钱。
(9)收银员、营业员,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字,退找营业款给顾客。
(10)未经批准或未办手续,私自部门经理同意签字,退找营业款给顾客。
(11)未经批准或未办手续,私自外传公买的有关票据等。 (12)在卖场吸烟。
(13)在营业场地或办公室与同事吵架,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同事的声誉。
(14)在工作时间洗澡、睡觉、打牌、下棋。 (15)培训考试作弊。
(16)利用工作时间外出或用电话炒股票。 (17)营业结束,仍有顾客选购商品时,不予接待。 (18)在工作场地擅自接电源。
(19)有意损坏柜台内的商品或设施,将商品私自带回家或借给他人。
(20)管理人员对下属违纪行为不予纠正者。
(21)收到现场违纪、卫生、消防等各类整改通知后未及时整改和反馈。
(22)拒绝公司授权人员的各项检查。 (23)拒绝执行上级在授权范围内的工作指令。 (24)因工作差错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 (25)因服务质量引起的顾客投诉,且严重有损于公司形象。 (26)拾遗不报,知情不举报者。 (27)类似上述过失行为。 3、丙类过失
(1)迟到、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
(2)收银员私自处理账款,不交由部门处理,或私自转借、挪用营业款。
(3)遇顾客投诉或有特殊要求,不及时解决,不逐级反映。向顾客索取小票或其他报酬,严重损坏公司名誉。
(4)旷工、赌博、酗酒。
(5)私藏顾客遗忘的物品私自收取客人的钱物。 (6)利用工作之便,有意进、销假冒伪劣产品。
(7)私自开具红票,以顾客名义退、调商品;促销活动赠送的有关礼劵和赠品私自折价收购;利用促销赠送活动欺瞒顾客,私吞赠品;收集、改写“顾客联”小票和电脑单,换取赠品,利用处理商品之际、低价买进,以次充好,调换商品。
(8)私自配制公司的钥匙。
(9)对抗正确的经营管理督导,煽动他人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
(10)不讲公德,对偷窃、聚赌、传播黄色录像等各种违纪行为,不规却或知情不报,包庇等。
(11)未经批准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交流,擅自向外提供有关公司的文件及资料,私自外借企业财物与设施,员工将所售商品私自携带出商场。
(1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公共设备损坏和财物损失。 (13)类似上述过失行为。 4、辞退过失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经教育无效。
(3)偷盗或故意损坏中心及顾客的财物。
(4)对他人搜身、搜包,接待顾客时态度恶劣、谩骂侮辱。 (5)煽动员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 (6)利用病事假在外赚取额外收入。 (7)伪造病历及病假单。
(8)连续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
(9)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他人伤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10)将犯罪分子带到公司作案。
(11)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不正当财物和谋取私利。 (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5、处罚程序(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过失单由部门、开单执行) (1)甲类过失,由柜组长提出,行政主任(或经理)签署后生效。
(2)乙类过失,由行政主任(主管)提出,部门经理签署后生效。
(3)丙类过失,由部门经理提出,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4)辞退过失,由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分管副总签署意见,人事部审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或按公司人事部有关条例执行。
(5)“员工过失表”一式三联,人事部、当事人所在部门、当事人各执一联“员工过失表”须交当事人签名,若本人拒绝签名,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