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节目: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需先按规定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内容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标准。 3.其他节目制作管理规定
制作电视剧需事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对电视剧的管理规定在第四节专门展开讲述。
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
3. 互联网行业管理规制 (一)概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在2000年为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而对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进行了规范。
(二)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法定程序
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新闻单位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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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四)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未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擅自登载新闻的;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或者未注明新闻来源的;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未与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协议擅自登载其发布的新闻,或者签订的协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的。
四、媒介行业的自律与他律 自律和他律.
自律是指传媒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具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并愿意依此进行自我约束,在自由报道新闻的同时又不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他律则相对于自律而言,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政党)以及受众通过法律、社会舆论或压力行动比如拒买、拒读等手段,对传媒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外在强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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