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财产登记卡”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财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财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财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二条 资产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资产登记管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四条 资产保险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财产保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五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财产登记卡”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财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第十六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故障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书面申请送修报告,内容包括需维修的备件、数量及金额,由行政管理部填写“物品出门单”,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部门留存,第二联由门卫做出门依据,在出门票上注明预计送回时间并签字确认,修理完毕后,凭维修单位给填写的”维修单”、修理费发票和书面的送修报告做为修理费用及门卫返回的出门票同时做为报销凭据。
第十七条 资产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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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资产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财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被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出门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办人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物品出门票”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财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二十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行政管理部及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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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马达仪表处理
1、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财产登记卡“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财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2、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财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交运。
3、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4、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5、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6、各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需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7、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二条 工具处理
1、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由行政办公室出入库管理。
2、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 (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部门负责人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监管部门为行政办公室)设立“财产保管卡”三份,一份交行政办公室,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
3、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4、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5、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行政办公室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6、工具卡及资材管理表由行政办公室建立,包括内容:工具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日期、购入数量、预计使用时间、领用日期、领用数量、领用部门及领用人、交回日期、交回部门及交回人、交回数量,交回时工具状态等相关详细资料。 第二十三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分别编制“采购预算”报行政办公室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按预算统一购买,并由行政管理部建立实物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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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公设备的进、出情况。
1、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账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账。
2、本项资产各部门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 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3、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部门设立“财产保管卡”,部门主管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4、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应按人事规定进行管理。
5、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并转交财务做账务转移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 一、合同签订
项目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备案到行政部门,财务部门。 二、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 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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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 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一节 长、短期借款
第一条 长、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或一年以下) 的各种借款。
第二条 公司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需由经办人提交长、短期借款申请,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企业借入的各种长、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第二节 其他应收款管理
为了防止资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备用金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定额备用金
1、定额使用备用金的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
定额使用备用金的对象 出纳(每日) 行政采购 用 途 日常费用报销 零星采购需要使用 15 限制金额 不超过3000元 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