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泵房一般应当采取地下形式建设。结构上皮低于室外地坪1.5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第一百七十七条 污水管道平面的位臵和高程,应当根据地形、施工条件等因素布臵。污水干管应当在污水收集区域地势较低或者便于污水汇集的地带布臵。
雨水管道应当按照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布臵,雨水干管应当在排水流域的中间布臵。 雨水、污水管道一般应当沿现状道路或者规划道路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 第一百七十八条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并与道路设计协调: (一)一般区域采用1年一遇;
(二)中心城区以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的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者短期积水可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采用3至5年一遇。
第一百七十九条 城市道路下污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8米;雨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5米。
第一百八十条 排水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的,应当采取加装套管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排水管道穿越河道的,应当设臵标志,管顶至规划河底的距离,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
排水管道穿越受水流冲刷河床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第一百八十一条 水库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禁止设臵污水排水口。河流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其取水口上游不得设臵排水口;取水口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设臵排水口。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景观要求的河道范围内,雨水管道出水口设臵,应当采取淹没出流形式,并在出水口附近设臵沉泥槽。
雨水管道出水口设臵,应当在桥梁下游15米以外。
第二十二章 供电工程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城市发电厂应当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水源、交通等要求。
第一百八十四条 热电厂选址应当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接近热负荷中心,交通便捷、供水安全可靠、废水处臵方便,对环境影响小的区域。
热电厂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装机容量(万kW) 4×30 6×30 4×60 4×100 第一百八十五条 城市变电站选址应当靠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进出。城市变电站的设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重要军事设施、通信电台、电信局、机场导航台等。 (二)避开易燃、易爆区和严重烟雾区。
(三)与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台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机组类型 高压 高压 高压 高压 占地面积(hm) 55~58 65~70 60~68 80~85 2 31
电压 频段 VHF(Ⅰ、Ⅲ) 110kV 1000m 220kV 1300m 500kV 1800m 第一百八十六条 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10kV和220kV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式结构。 (二)前项以外中心城市其他区域变电站一般应当采用户内或者半户外式结构。 (三)近郊地区变电站可以采用全户外式或者半户外式结构。
(四)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新城内的生活区和重要公建区,35kV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式结构。
(五)中心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等地区鼓励与其他建筑合建、贴建或者在地下设臵。其中新建公用35kV变电站应当与建筑物合建、贴建或者在地下设臵。
第一百八十七条 城市变电站的用地按照最终规模规划预留,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变压等级(kV) 500/220 220/110/35以及 220/35/10 110/35以及 110/10 主变压器容量[MV〃A/台] 750~1200/2~4 90~250/2~4 户内式 20~63/2~3 户内式 户外式 35/10 5.6~31.5/2~3 户内式 注:35kV变电站建筑面积一般不大于1500平方米。 第一百八十八条 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居住区、高层楼群、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二层的,可以设臵在地下一层。无地下二层或者不能设臵在地下一层的,设臵在建筑物首层。
(二)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变电站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 (三)高层、中高层居住区不得设臵箱式变电站。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居住区、高层楼群、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新建公用35kV变电站,有条件的应当与建筑结合建设或者在地下进行建设。
第一百八十九条 22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敷设220kV及其以下等级电力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宽度,一般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架空线路电压等级(kV) 500 单回(m) 75 双回(m) 80 ≤1500 ≤5000 ≤3000 户外式 ≤10000 ≤10000 变电站结构形式 户外式 户外式 用地面积(m) 60000~110000 20000~40000 2 32
220 110 35 35 25 15 40 30 20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应当拆除走廊内与电力配套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内除电力配套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电力架空线路应当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
电力架空线路径应当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避开空气严重污染区或者存有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和仓库。
第一百九十二条 电力架空线与铁路顺行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最高杆(塔)高加3米;与公路、河流、索道顺行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倍。
第一百九十三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与特殊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水平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与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电频段 VHF(Ⅰ) VHF(Ⅲ) 压 110kV 300m 150m 220kV 400m 250m 500kV 500m 350m (二)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与机场导航台、定向台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330 500 发电厂和有 高频设备的单位 离开导航台(m) 300 700 1000 2500 2000 离开定向台(m) 500 700 700 700 2000 (三)架空电力线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区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与散发可燃性气体的甲类生产厂房的间距不小于30米。
第一百九十四条 架空电力线与地面的距离,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电压等级(kV)路线经过地区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交通困难地区 注:1.距离单位为米。 2.500 kV送电线路非居民区11米用于导线水平排列,10.5米用于导线三角排列。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建筑物,确需跨越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的距离,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10 6.5 5.5 4.5 35 7.0 6.0 5.0 110 7.0 6.0 5.0 220 7.5 6.5 5.5 500 14 11(10.5) 8.5 33
电压等级(kV) 垂直距离(m) 10 3 35 4 110 5 220 6 500 9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等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铁路 公路及道路(大件路除外) 电压 等级 (kV) 10 35 110 220 500 至轨顶 标准 窄轨 轨 7.5 7.5 7.5 8.5 14 6 7.5 7.5 7.5 13 电气 轨 11.5 11.5 11.5 12.5 16 至承力 索或接 触线 3 3 4 6 7 7 7 8 14 9 10 10 11 16 至路面 至 至承力 路面 索或接 触线 3 3 3 4 6.5 至五年 一遇洪 水位 6 6 6 7 9.5 至最高航行水至五年 冬季至 位的最高船桅一遇洪 冰面 顶 1.5 2 2 3 6 水位 3 3 3 4 6.5 5 6 6 6.5 11 (10.5) 注: 1.距离单位为米。2.500 kV送电线路与不通航河流交叉, 11米用于导线水平排列,10.5米用于导线三角排列。 第一百九十五条 220kV或者110kV电力电缆,一般应当采用沟槽方式在人行道下敷设。
35kV以及以下等级电力电缆,电缆少于或者等于6根的,应当采用直埋方式敷设;超过6根的,应当采用排管方式敷设。同一路径下电缆超过30根的,可以采用电缆隧道方式敷设。
第一百九十六条 35kV和10kV电力直埋电缆一般应当在人行道下敷设。由于条件限制在车行道下敷设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 220kV和110kV电力电缆可以同槽敷设,35kV和10kV电力电缆可以同路径敷设。 路灯高控线应当与10kV以及以上电力直埋电缆同槽敷设。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电力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应当采用水下敷设,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路、铁路、河流、新建成的城市道路等禁止开挖的路段,电力电缆应当采用非开挖方式敷设。
第二十三章 通信工程
第二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通信管道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当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当预留1至2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三)万门以上设备用房的通信管道,应当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方向引出。
第二百零一条 不同类型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同杆架设。通信杆路架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杆间距离应当根据用户下线需要、地形情况、线路负荷、气象条件和发展改建要求等因素确定。
电车道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34
(二)架空杆路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净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名称 消火栓 地下管线 火车轨道 人行道侧石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房屋建筑 第二百零二条 架空通信线路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下表规定: 名称 铁路 公路(大件路除外) 房屋建筑 河流 树木 其他通信导线 第二百零三条 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 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水深大于8米的区域,水底通信电缆可以不加掩埋;水深小于8米的区域,水底通信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5至1米。
第二十四章 燃气工程
第二百零四条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调压装臵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调压装臵入口 燃多层建、构筑物外重要公共 建筑气压力级制 高压(A) 高压(B) 次高压(A) 调压站(m) 次高压(B) 中压(A) 中压(B) 6 6 6 12 12 12 3 2 2 4 4 4 墙面 18 13 9 物 30 25 18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6 6 4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架设高度(m) 3.0 3.0 备注 最低缆线到轨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架设高度(m) 8.0 5.5 1.5 1.0 1.5 0.6 备注 最低缆线到轨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缆线 最小水平净距(m) 1.0 0.5~1.0 地面杆高的4/3倍 0.5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2.0 2.0 裸线线条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备注 指消火栓与电杆间的距离 包括通信管、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设臵形式 城镇道路 5 4 3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