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4)

2019-08-29 18:36

农业产出效益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闲臵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使江北区建设用地效益也明显提高。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减少土地污染,防止土地退化。

第十一条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1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7395.5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25公顷。

1.2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5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11.2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68公顷。

1.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全区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07公顷,其中已通过湖州、慈溪、象山、奉化等地帮助建设标准农田533.60公顷,规划到2020年,区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73.40公顷。

1.4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042.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655.9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66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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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划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2445.00公顷。

2.3新增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35.00公顷。

2.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规划2006-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不少于131公顷。

2.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规划2006-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模不少于2509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3.1 人均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区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为172.44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

3.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88.76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40平方米。

3.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不超过120平方米。

3.4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规划到2020年,全区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不超过12平方米。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1规划2006-2020年,全区林业用地面积为3534.75公顷,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6%。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方针

规划期全区土地利用应遵循以下基本方针:

1.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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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策。耕地是最重要的土地资源,保持稳定的耕地资源总量是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切实保护好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挂钩,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建立以供给制约与需求引导结合的土地利用机制。改变原有以需求决定供给的土地利用方式,确定都市工业与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建设用地向合理的区位聚集,遏止建设用地盲目外延扩展。

3.开源节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充分挖掘各类土地现有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科技投入,改造中低产农用地,开垦荒山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4.保障基础设施以及民生工程建设的用地需要。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结合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

5.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用地布局。区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地域差异明显,土地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各不相同。各业用地布局调整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和最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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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1306.83公顷,占总面积的54.32%;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335.41公顷,占总面积的40.04%;未利用地总面积为1174.01公顷,占总面积的5.64%。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1306.83公顷,其中: 1.1耕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7167.64公顷,较2005年减少227.89公顷。

1.2园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为347.82公顷,较2005年减少410.34公顷。

1.3林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为3269.53公顷,较2005年减少265.22公顷。

1.4其他农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21.83公顷,较2005年减少198.98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335.41公顷。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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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建设用地增加1148.08公顷。建设用地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江北区的快速城市化进程所引起。增加的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的用地占了大部分。

2.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664公顷,较2005年增加1007.76公顷。

①城市: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市面积为4692.80公顷,较2005年增加2037.34公顷。

②建制镇: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面积为1591.82公顷,较2005年减少289.07公顷。

③村庄:规划到2020年,全区村庄面积为376.61公顷,较2005年减少629.06公顷。

④ 采矿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采矿用地面积为2.52公顷, 较2005年减少111.45公顷。

2.2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943.03公顷,较2005年减少41.34公顷。

2.3其它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728.62公顷,较2005年增加181.65公顷。

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风景名胜设施用 地为265.81公顷,较2005增加181.65公顷。

②特殊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特殊用地为462.82公顷,未变化。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174.01公顷,2006-2020年,未利用地减少44.64公顷。

3.1水域:规划到2020年,全区水域面积为1126.77公顷,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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