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6)

2019-08-29 18:36

2.严格基本农田调入调出

按照相关规程要求,凡调入的基本农田地块,其现状必须是耕地。根据各街道(镇)具体情况,对于已通过验收的开发复垦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对于现行规划作为建设预留区而本轮规划中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方向的改变不再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的地块,如现状是耕地也可划入基本农田;对于现行规划为一般农地的耕地,本轮规划根据需要也可划入基本农田。本轮规划修编中,将近几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但未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耕地,调入了基本农田。总计基本农田调入面积为100.32公顷。

各街道(镇)应在确保本辖区内完成江北区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基本农田调出数量。如遇下列情况可考虑调出:对本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对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对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耕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对上轮基本农田划定时错划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本轮规划修编中,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为规划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现状基本农田。总计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2206.43公顷。

3.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变化情况分析

经过调整,江北区共划定3个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慈城镇的西部(面积4509.65公顷)、洪塘街道的南部和北部(面积1304.82公顷)、庄桥街道北部(面积1038.67公顷)。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一是布局更趋集中,原基本农田布局相对分散,部分区块面积较小,调整后,布局相对集中于主要农业生产区块。

二是布局更趋合理,原部分基本农田布局在城镇村周边或者内部,调整后,将该部分基本农田调出,更符合基本农田布局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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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基本农田质量稳中有升,调整后,基本农田绝大部分位于标准农田范围内,质量较原基本农田区块有一定提高。

4.基本农田补划潜力

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同时,区内多划了33.93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留空间,以备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等可能占用基本农田之需。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通过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413.84公顷,并将其中达到基本农田质量标准的,作为基本农田补划的后备资源。

5.标准农田情况

上级下达的标准农田任务指标为2707公顷,其中已通过湖州、慈溪、象山、奉化等地帮助建设标准农田533.60公顷,区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73.40公顷。目前,全区已建标准农田2180.40公顷。

对允许建设区内布局的标准农田面积135.38公顷,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布局的标准农田面积62.05公顷,合计197.43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首先通过宁波市统一调配帮助建设的形式予以调整,目前已与象山签订166.67公顷的协议,其次加大内部建设力度,在洪塘街道北部建设100公顷标准农田,用于上述区块补建。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1.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根据?多方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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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责任。

2.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期内落实宁波市提出的?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目标,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严格管理标准农田,将已建成的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市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因地制宜,通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沃土工程,提高标准农田抗灾能力,确保标准农田高产、稳产。

第十九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2006-2020年,将重点对矿山开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耕地进行整治、修复,通过采用?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技术,使其恢复耕种能力。规划到2020年,区内开发造地321.54公顷,复垦904.98公顷,整理187.32公顷。在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的同时应重视保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的文化遗产,重点加强对慈城古镇的保护。

第二十条 低丘缓坡综合利用工程

坚持低丘缓坡?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针,土层厚、有水源的地块,应规划为耕地,以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紧邻城镇、集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集镇规划,土地贫瘠的区块,应规划为建设用地,以解决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应保持林地现状,并可利用林地资源发展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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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农业,同时应重视保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的文化遗产,重点加强对慈城古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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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用途管制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江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853.14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32.92%。主要分布在:慈城镇的西部、洪塘街道的南部和北部、庄桥街道北部。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涉及五星村、五湖村、黄山村、杨陈村、洪陈村、虹星村、半浦村等村,共计3个。这些区块大都自然条件良好,土壤肥沃。

本轮规划修编中,将近几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但未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耕地和其它质量相对较高的耕地,调入了基本农田。总计基本农田调入面积为100.32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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