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5)

2019-08-29 18:36

2005减少45.08公顷。

3.2自然保留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7.25公顷,较2005减少0.56公顷。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布局结构优化

1.布局原则:

1.1 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持生态系统完整

将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蓄洪滞洪区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严格保护现有水系,尽量保持主要河道、湖泊、湿地的自然形态,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环境与水质。在城镇周围适当布臵生态绿化用地,农业生产区合理布臵农田防护林。

1.2 协调安排农业用地,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区农用地布局,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空间布局。

1.3 统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江北区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在中心城区建设、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中村住房改造中,应重视保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的文化遗产。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农用地空间布局

江北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慈城镇,在遵循现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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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另外,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为39.33公顷,以备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等可能占用基本农田之需。同时,将区内经过开发、复垦和整理后的1413.84公顷新增耕地划入一般农田。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将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以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作为一般农地保护。

2.2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根据现有空间资源特征,围绕?十二五?江北区总体发展定位和现实需求,大力实施?两江?战略,加快整合重点空间资源,加快城市空间调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三城?建设(姚江新城、甬江新城、慈城卫星城)。

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形成发展辐射控制带和地区重心,辐射整个市域范围。结合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将慈城产业园区、城市工业功能区、投资创业中心三大区片有机的结合起来,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集中,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产业集聚区。以传统制造业为基础,高新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发展方向,优先扶持壮大江北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江北区产业集聚区和江北区装备产业集聚区,结合各街道(镇)实际,在现有工业基础上发展自己的产业集聚区。将各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规模,整合优化起步区,保障发展区,预留控制区。制定产业集聚区用地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标准,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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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要按照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中心村布局规划,尽量选择区位条件好、群众认同度高的位臵建设中心村,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要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布局,高起点做好村镇规划,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撤村建区的工作,为城镇建设腾出必要的建设空间。

2.4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十二五?规划期间,江北区将继续完善?四横十一纵?干道路网的建设,协调江北区的道路网络体系,使江北区与周边的市、区都有高等级干道相连接,使过往车辆快速过境,减少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在十二五期间将有环城北路西延、滨江路、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南北向段、城西港区疏港道路、金山路等重点项目开工并完工,使目前江北区交通相对拥堵的现象得以缓解。

在水路运输方面,城西港区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城西港区规划位于江北慈城镇南侧,建设年限为2011年至2013年。启动工程设计年吞吐量为200万吨/年,布臵500t级泊位11个,占用岸线长720米,港区总用地面积约为665.7亩。规划到2020年设计年吞吐量达到1400万吨/年,布臵500t级泊位46个,占用岸线长度1700米,港区总用地面积约为1296亩。

水利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城市防洪、小流域综合治理、供水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使江北区的防洪抗灾、水源保护、农田水利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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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十六条 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1.合理安排耕地布局

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保证江北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将耕地保护任务主要落实在慈城镇西部,洪塘街道南部和北部,庄桥街道北部,并尽可能避开城镇村规划控制范围,使规划耕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到2020年完成7125公顷的耕地保护任务。

2.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确保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042公顷。合理引导农业用地结构调整。耕地调整为非耕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不因新增建设占用而使耕地减少。对补充耕地质量低于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耕地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量,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具体补充措施如下:

3.1自行补充

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413.84公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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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为904.98公顷,土地开发为321.54公顷,土地整理为187.32公顷。

3.2易地委托补充

2006-2020年全区总计需委托补充耕地1095.16公顷,其中2006-2009年,已向丽水、宁海、象山等地易地委托补充耕地面积为664.42公顷,在加大易地补充耕地力度的同时对于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任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4.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进行治理和复垦。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优化

1.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其落实到各街道(镇)。2006-2020年,江北区在严格执行浙江省下达的44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还将多划39.33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留空间,以备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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