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及修改号:1.1 第7章 产品实现 页码:1/11 时,应与顾客联系征求其书面意见。
5) 合同评审内容应明确合同的工程范围、质量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周期、价格等。 6) 合同评审后应将相关的文件根据需要传递到承担钢质船舶修造的有关部门,作为其
进行设计、生产、采购、检验和交付等的依据。 7) 合同评审结果应予记录和保持。
8) 在钢质船舶修造过程中,由于实际状况而导致工程量变化,需与顾客确认变化范围,
办理书面确认并通知相关部门。
若产品要求发生的变更影响到顾客要求时,其变更应征得顾客的同意。 7.2.3 与顾客沟通
公司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控制程序》,对与顾客、其它相关方的沟通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7.2.3.1 与顾客沟通的控制要求
1) 在钢质船舶修造过程中和修造后,通过与顾客的沟通,不断地满足船东合理的要求
和期望。
2) 经营部具体负责宣传钢质船舶修造产品方面的信息;负责船东的问询和对合同进行
修改时与船东的沟通;负责船东关于钢质船舶修造产品方面的反馈信息(包括满意和抱怨的沟通),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有关责任部门进行鉴别,根据情况向船东作出答复。通过上述适宜且有效的方式或安排,使公司能准确地了解船东要求及船东的满意度,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
3) 按《顾客满意度测量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质量跟踪,收集顾客的反馈信息,妥善
处理顾客投诉,以取得顾客的持续满意。 4) 对顾客要求的理解与实现; 5) 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
6) 与相关方的沟通见5.5.3“协商与沟通”条款。 7.2.3.2 支持性文件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修理产品)》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建造产品)》 《顾客满意度测量程序》 7.3. 设计和开发(删减,船东提供) 7.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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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及修改号:1.1 第7章 产品实现 页码:1/11 公司编制并执行《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外包工程分承包方控制程序》、《外协产品控制程序》,分别对提供物资、外包工程和技术服务、外协加工/服务的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供方提供的物资、外包工程、外协加工/服务以及技术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7.4.1 采购过程
本公司的采购包括技术服务、外协加工/服务、外包工程/服务和物资,即服务和物资两大类。公司根据采购产品对随后的钢质船舶修造产品的实现及对产品最终的影响度,将采购物资实行分类控制,划分重要采购产品范围,对提供采购产品的供方进行分类控制。
公司应根据评价的结果编制合格供方名录,作为选择供方和采购的依据。 对顾客要求控制的采购产品,公司应邀请顾客参加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选择、评价供方时,应确保有效地识别并控制风险。 7.4.1.1 供方提供服务/物资的能力评定原则
1) 供方服务/物资符合所要求的质量要求;
2) 供方具有足够的保证质量的服务/生产能力,能够严格按照交货期限供货; 3) 供方具有保证所供服务/物资质量稳定性的能力;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5) 优先选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6) 供方服务/物资价格在可以接受范围之内。 7.4.1.2 合格供方的选择
1) 通过对提供同类服务/物资的供方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作比较,并征求有关方意
见后确定和选择合格供方;
7.4.1.3 建立供方档案,其内容包括:
1) 供方服务/物资的质量、供方服务安全状况、交货期是否符合要求; 2) 进货交验合格率和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3) 顾客反映的涉及供方服务/物资的质量问题; 4) 要求供方进行整改或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的情况。 7.4.1.4 供方的评价
根据供方档案所反映的信息,应每年一次对供方业绩进行评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审批后,继续保留其合格供方资格。对多次出现不合格,并在责成其改进仍无明显改善的供方,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进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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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及修改号:1.1 第7章 产品实现 页码:1/11 7.4.1.5 供方的监视
如有必要,应要求供方提供或出具相应的证明性材料,如:资质证书和检定报告等, 并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视并作好有关记录。 7.4.1.6 支持性文件
《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外包工程分承包方控制程序》 《外协产品控制程序》 7.4.2 采购信息 7.4.2.1 控制要求
1) 根据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外协工程合同”、“采购标准”等
采购文件,明确采购服务/物资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验收条件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适用时包括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人员资格的要求,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2) 在与供方沟通前,采购文件应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审批,以确保所规定的采购
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
7.4.2.2 支持性文件
《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外包工程分承包方控制程序》 《外协产品控制程序》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7.4.3.1 控制要求
1) 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服务/物资进行验证,并把有关内容
和要求通报给供方。
2) 当顾客或其代表、验船师拟在供方或本公司现场实施验证时,在采购文件中对拟验
证的安排和服务/物资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公司应编制采购产品的验证准则。顾客参加验证活动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
公司应保持采购产品的验证记录。当公司委托供方进行验证时,应规定委托的要求并保持委托和验证的记录。 7.4.3.2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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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及修改号:1.1 第7章 产品实现 页码:1/11 《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外包工程分承包方控制程序》 《外协产品控制程序》 《相关方控制程序》
7.4.4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
公司应对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实施控制:
a) 采购项目和供方的确定应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审批;
b) 在技术协议书或合同中,明确对供方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c) 产品经验证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公司编制并执行《船舶及海洋工程过程控制程序(修理产品)》与《船舶及海洋工程过程控制程序(建造产品)》,对钢质船舶修造或服务的过程控制和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防护和交付、售后服务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钢质船舶修造或服务质量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7.5.1.1 控制要求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影响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企业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策划并对其进行控制,明确规定工艺文件、操作人员、设备、材料、测试、环境等影响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质量的各个因素的要求,使其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下。
1)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即设计图样、技术文件、规范等;
2) 要求施工过程每一道主要工序都必须有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用以指导生产和安
装,现场使用的所有技术文件均应现行有效,文文相符,不得随便涂改; 3) 要获得和使用合适的生产设备。设备应按计划进行一保、二保和大修,确保满足生
产的要求;
4) 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作出合格标志方可使; 5) 实施监视和测量。所有采购产品投产前,应经进厂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加工、装配。
在制品应具有上道工序的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继续生产。
6) 严肃工艺纪律,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按图样、技术文件、有关规范、标准、程序文
件和作业指导书施工;
7) 应对钢材预处理、焊接、涂装等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控制,以确保其符
合规定的要求;
8) 操作工人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持证要求的岗位如焊工、涂装工应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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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及修改号:1.1 第7章 产品实现 页码:1/11 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9) 企业应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试验,确认其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提交顾客验收。 10) 当质量发生重大波动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应对过程或设备进行分析,找出原因,
采取纠正措施,并经验证认可;
11) 在生产过程中,经营部、技术质量部、生产部等部门的主管人员应认真、及时处理
顾客的备忘录,正确理解和处理顾客的抱怨、意见和要求,以达到顾客满意; 12) 生产和服务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经确认和审批;
13) 使用代用器材,需经审批,影响关键或重要特性的器材代用应征得顾客同意; 14) 获得适宜的原辅材料等;
15) 应对建立和保持一个文明生产的环境提出要求,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清洁度、
多余物和静电防护等环境条件;做到环境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对装配所用的元器件、标准件或零件、工具进出数量清楚,防止多余物混入装配件; 16) 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并对首件作出标记;
17) 以清楚实用的方式(如文字标准、样件或图示)规定技艺评定准则。
18) 生产和服务过程更改时,需经授权人员审批。顾客及其代表在建造过程中提出的超
出合同和/或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增加或修改项目,应通过协商一致妥善解决。
7.5.1.2 支持性文件
《船舶及海洋工程过程控制程序(修理产品)》 《船舶及海洋工程过程控制程序(建造产品)》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公司对钢质船舶修造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或工序,以及该过程或工序仅在产品交付或使用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的工序进行确认和控制。确认应证实其有能力确保这些过程或工序满足钢质船舶修造实现所策划的结果。 7.5.2.1 特殊过程
1) 特殊过程是指:船舶修理工程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以
及仅在船舶修理交付或交付使用后,其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的过程。 2) 钢质船舶修造和服务提供中的特殊过程主要为焊接、涂装等过程。 7.5.2.2 焊接、涂装等特殊过程确认的内容:
1)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2) 证实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对焊接/喷涂等设备的认可(包括该设备本身确保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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