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6)

2019-08-29 19:52

且规定,凡经基层和外商投诉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就地免职。

广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前台“一窗式”服务、后台“贴近式”管理的工作模式。所谓“一窗式”服务,就是以“ 一机、一窗、一人”设置对外办税窗口,使纳税人到任何一个办税窗口都能一次办理( 受理)完毕全部办税事项,从而改变了原来设置专职(专业)窗口的传统受理办税方式。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一窗式”办税模式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的“一窗式”全功能办税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纳税人,真正实现了“把方便让给纳税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服务承诺。所谓“贴近式”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和优化有关管理方式,实现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管理、个性化服务、紧密性跟进、有效性监督,构筑一个良好的税企沟通的互动平台。为了更贴近纳税人,广州开发区国税局编印了《管理员手册》,设立了登记台账,印发了“纳税服务联系卡”,发放了《办税须知》,设立了值班服务岗,开辟了多渠道的个性化服务。“贴近式”管理使税企沟通的方式更加直接,效果更加明显。

1、管理委员会设立一站式投资促进中心,为促进国内外客商投资、提供简便快捷服务而设立的专门为投资者服务的政府机构,负责一站式投资服务的有关工作,为管委会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提供对外办公的一站式办事大厅。

2、开发区应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好土地平整工程及提供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道路、码头、仓储、学校、医院、环保、生活服务等各项公共设施。

3、开发区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

4、鼓励国内外企业、教学科研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发区建立生产--科研联合体或科工贸联合体,并按规定在选址、设厂、受让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5、开发区允许投资者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比例及作为投资资本的现金和实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开发区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用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创新。

7、建成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国际企业孵化器、广东软件科学园、科学城综合研发区等1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孵化器集群。建成科技企业加速器成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入驻和科技项目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8、重点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推进商业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结合“三旧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提供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商品房和廉租房,并加快商贸、居住、文娱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强化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的实现,聚集人气商气,逐步打造一个兴业宜居的新城区。

9、以“双提升”战略为统领,制定了涵盖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总部经济、金融创新、服务外包、循环经济等领域的“1+10”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集聚高层次人才,完善“1+7”人

才政策体系,实施“人才金字塔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吸引百名领军人才,培育千名骨干人才,万名技能型人才。为每名领军人才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资金。

10、全方位启动萝岗新城建设,率先打造10公里地带,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文化教育园区和天鹿湖生态旅游休闲区四大组团。

11、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机构运作,运用专业社工手法,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实施行政审批“大提速”,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压缩2.75天,比法定办理时限平均压缩6.63天。

三、苏州工业园区

(一)管理体制

苏州工业园区坚持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园区是一个较为独立的“块块体制”,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享有小区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工程管理、进出口业务、劳动人事、财政税务、科技发展管理、资金融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权力,与地方政府各方面都有相应部门垂直管理的“条条体制”相对应。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党工委和管委会,第二层级是园区管委会下常设经济贸易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

政局、社会事业局、地方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发展局、组织人事局、国土房产局等。其中,第一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为副厅级建制,主要负责工业园区的整体统一规划和新区的建设、管理,管委会主任由专职副市长兼任;第二层级为各职能局,每个局尽量做到职能综合化,力求机构精干,园区内机构不与上面机构对口设置,区外机构不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又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人管。

苏州工业园内部采用的是政企分离型管理模式。管委会作为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来行使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不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把重点放在协调和监督方面,园区的行政管理由中方全权负责,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园区的管理主体,代表市政府全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苏州工业园区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属于小政府型。管委会承担了开发区内全部经济管理和服务职能,为投资者从企业设立、开工建设、劳动用工到生产经营各阶段提供“一站式”快速服务。管委会基本不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能全部采取社会化,园区邻里中心采取公司化运作,职能相当于普通城市的街道。

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主体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CSSD),是由中国和新加坡的财团合资组建,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现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负责基础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从而使政府的行政权和企业的经营权相互分离。CSSD的业务范围是进行土地成片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产业与基

础设施开发;在园区内投资举办企业和允许进行的其他业务活动。CSSD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以中新科技城为代表的综合开发);房产开发(各类住宅、商业房产、工业厂房);公用事业(以市政集团为代表);专业服务(招商、工程、国际教育)。管委会的收入主要是税收和土地出让金以及很少量的规费;而开发公司的收入已多元化。

(二)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强调走出去。管委会专门设立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苏州工业园管委会组织代表团次,面向国外大型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全方位地宣传推介工业园区的建设情况、优惠政策、投资环境、合作项目、发展目标。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是属于国家商务部主管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序列,不仅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经国家批准,苏州工业园还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双重优惠政策是国内其他任何开发区无法比拟的。同时,园区还被国家授予许多具有“唯一性”的特殊政策,形成了“不特有特,特中有特”的政策优势。

第一,政府支持。为推进园区发展,中新两国政府成立了由两国副总理共同担任主席的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每年在园区召开联合协调理事会会议;

第二,特殊政策。根据中国国务院授权,园区的项目只要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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