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苏州工业园区内的被认定为生产性的外资研发机构可以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性的外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 在二免三减半税收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生产性的外资研发机构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在二免三减半税收减免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把从其在园区投资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
(4)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外资研发机构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6)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使用国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7)外资研发机构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海关总署关
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则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和船舶、飞机、特种车辆、施工机械),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研发机构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1)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
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12)园区认定的研发机构又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当年实现并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园区本级地方新增留成部分,由园区科技发展资金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13)鼓励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投标、竞标国家资助的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区内研发机构取得部、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在园区科技发展资金中按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14)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来园区创办研发机构或与园区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新建的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根据投资数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对经国家、省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研发机构,园区给予一定匹配资助。
(15)研发机构租用园区自有科技载体的研发办公用房,经认定,可按一定标准获得优惠;在园区自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土地价格上可给予优惠。
(16)区内研发机构使用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一定
标准获得优惠。 (五)园区服务政策
政府奉行“亲商”原则,变管理为服务,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覆盖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苏州工业园区实行了“一站式办公”、“一门式服务”外,还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专人负责制度等。良好的政府服务是苏州工业园成功的重要秘诀。
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管委会,是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下设九个职能部门,对园内企业进行前期服务和后期服务。前期服务方面,实行一站式的服务,投资者只要进管委会一个大门,就能办妥全部手续,并且有专门的部门进行跟踪和指引。管委会的办事程序简化,收费项目较少,办事效率非常高,他们全面实行承诺制,建设项目从立项至开工建设,全部审批时间不到1个月。在后期服务方面,他们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定期走访客户,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经国务院的批准,苏州工业园内设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办事机构,使园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大大加快。高效周到的行政服务,使园区的投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建立“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亲商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创新建立了更符合园区发展实际的新型海关监管体系。包括进出口陆路口岸以及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首创电子报关和空陆联程通关模式,设立虚拟国际空港功能,进出口
货物可直接在园区一次性办理通关手续,形成在国内、国际领先的海关监管机制。三是建立“无处不在、无微不至”的亲商服务机制。定期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帮助协调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管委会各部门严格依法规范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形成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无锡新区
(一)管理体制
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代表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开发区的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行政管理规;发展规划;项目审批;地产和房产开发管理;兴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监督、管理、指导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和进出口事务;领导开发区内市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机构;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开发区设立发展总公司,为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提供服务,并直接参与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投资。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公司。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认定,凡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服务的经营活动,可以享受高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