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77、《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 业主 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78、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服务报酬的数额、支
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由双方当事人 自主约定。
79、由 建设单位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仅仅是在业
主不具备自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条件下的权宜措施,因此在业主自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条件具备后,必须保护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自主权。
80、《条例》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如果
物业管理企业报告之后,相关主管部门不予理睬,属于 行政不作为 ,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81、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后,对于故意违规
业主,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 《民法通则》 关于相邻权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由违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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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8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2004年印发了《普
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制定了 3 个等级的服务标准。
83、物业管理主要是指向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 公共秩序 的活动。
84、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 广泛性和差异性 ,
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85、200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 《物业服务收
费明码标价规定》 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86、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 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87、当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业主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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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时, 业主 负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88、《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
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 建设单位 交纳。
89、《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
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90、业主故意违反物业管理秩序,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民
法通则》关于相邻权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由违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
91、《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
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 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92、《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知道业主装修后应当将相关禁止行为和注
意事项告知业主。一是可以帮助业主更好地装饰装修房屋;二是可以起到预防作用
93、《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
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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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5、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有利于保证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平衡
96、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
法权益,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的约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切物业管理事项。
97、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 一个 业主大会。
98、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不少于40 学时。
99、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30 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0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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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全体业主在 物业管理活动 中的合法权益。
101、《条例》将业主委员会明确定位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由全体业主通过 业主大会 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
102、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物业管理事宜。遇有特殊情况,经 1/3 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也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03、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 资质审批部门
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04、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资格证书》,并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105、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可
以承接 20万㎡以下住宅项目 和5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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