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要持不干涉的态度”,恰当表达联大学人追求教育独立的心声。①
(四)选课自主性
众所周知,国立西南联大以“通识教育”为宗旨,认为“通专虽应兼顾,而重心所寄,应在通而不在专”,人才培养方面有其独到之处。正如梅贻琦所言:“通识,一般生活之准备也;专识,特种事业之准备也。通识之用,不止润身而已,亦所以自通于人也。信如此论,则通识为本,而专识为末;社会所需要者,通才为大,而专家次之。”②
以“通识教育”为宗旨,在课程设置方面就要求能为学生提供多种课程资源,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联大学生通过大学四年的教育,获得广博的知识。因此,选修课的设立,正好能为联大学生提供多种学习课程,十分切合西南联大的教育宗旨。
西南联大一方面规定专业必修课,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传授与专业基本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西南联大为学生提供专业选修课,由学生根据自身专业的特点、个人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课程,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正如西南联大学生李埏的回忆所言:“至于86个学分的选修课,那就没有院系的限制了。你可以选本系的课,也可以选别系的,还可以跨学院选课。例如:潘家洵先生开的英语语音学是外国语文学系的必修课,陈梦家先生开的文字学概论是中国文学系的必修课,而我并非该两系的学生,也都选习过。只要上课时间对你没有什么不便,得到任课教师在你的选课单上签字同意,你就可以正式选修它。假如你听课后,觉得对你不合适,在两周之内还可以退选,改选别的课程。得显然,这种选课制给学生们对于学什么的问题,以很大的自主权。”总而言之,选修课程的设立,其实质注意了学生的个性培养,充分展示了学生选课的自主性,有利于人才的成长。李埏对此选课制度的意义,总结性地认为,“若用一套课程把不同爱好、不同长处的学生捆在一起学习,这样做的结果常常是爱之实足以害之,使许多学生的爱好、长处,甚至于天才,被抑制、被伤害了。矫正的办法只有多开设选修课程,破除院别、系别的界限,让学生们自行选习”,如此才能使“使他们的爱好和长处得以迅速成长和较好发展”,“也使自己选定的努力方向和中心得到最好的发展”,也能“扩大知识面,活跃思想,接触更多的老师和同学”,开阔学习视野③。
第二节 联大教学管理制度及其特点
西南联大设置课程,规定专业必修课程,提供专业选修课程,既坚持课程设置的原则性,又体现出课程设置的灵活性,有利于人才培养。与此同时,对于课程教学西南联大又进一步建立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教学质量良好。
一、联大的教学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1938年4月2日,由北大、清华、南开三校联合组设的国立长沙临时大学奉教育部令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于同年5月4日在昆明恢复上课,随即着手建立教学管理制度,有利于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教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1938年10月20日,西南联大教务会议通过《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八章五十九条,后经修订,共九章六十五条。在此通则中,具体规定了本科教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入学及转学、缴纳学费、注册及选课、选系及转系、学分及成绩、缺课及请假、休学及退学、毕业及学 ①②
冯友兰:《大学与学术独立》,《南渡集》,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73页。 梅贻琦:《大学一解》,《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一)《总览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5页。 ③
李埏《谈联大的选课制及其影响》,《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四辑,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75-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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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八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此一通则,如对西南联大学生的入学要求,规定凡具有如下两种情况之一者:1、“公立或经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曾经参加会考准予升学者”;2、“非高级中学毕业而学力与之相等者”,则有资格参加西南联大入学考试,考试通过则可录取。此一规定,说明同等学历可以参加西南联大的招生考试,只要考试成绩通过,照样可以录取。如对学分的规定,西南联大“采用学分制,但学生在校修业期限至少四年”,大学课程除共同必修课程外,“由各系分别规定分必修、选修二种”,学生修完必修课程,获得学分,同时修满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则有资格申请毕业,规定“学生在修业期间,须修满一百三十二分,及党义二学分,体育八学分,军事训练六学分”,方可毕业。其中有特色的是,通则规定“凡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须于次年该课开班时补习之;隔年补习者,不给学分”,必修课程不及格,不是补考通过即可,而是补习,即相当于重修,此一规定,比补考要求高,保证了教学质量。其后规定,“凡有必修课程次年经补修仍不及格者应令退学,如其他学科成绩优良,得由教务长酌准留校察看”,补修不及格,则可令其退学,此可谓要求严格矣。再如对毕业的规定,“为使学生对于所习学科融会贯通起见,并须加考其以前各年级所习之专门主要科目共三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毕业时加考科目,考察学生毕业时是否能对其专业“融会贯通”,要求具有真才实学,严格把好毕业关。①
(二)训导制度的建立
西南联大成立后,校务机构中即设立训导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在抗战之特殊时期,战区及沦陷区流亡学生的精神创伤;在后方物价飞涨之时,全校学生所承受的经济压力,而学校设立训导处,对学生进行积极向上的思想教育,培养为国为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应是十分必要的。
就其具体训导制度而言,其原则,规定“本校训导处遵照部令规定组织,分设生活指导、军事管理、体育卫生三组,秉承常务委员会主持全校训导事宜”,本“训、教合一”精神,由训导长、教务长、总务长、各学院院长、学系主任及各导师共同负担训导事宜。其训导方法,规定“注重积极的引导,行动的实践。对于学生的训练与管理,注重自治的启发,与同情的处置,以期实现严整的生活,造成诚朴的风气”。其目标,规定:1、“力求北大、清华、南开三校校风之优点在联大有表现机会”;2、“就学生日常团体生活,培养互助为公之团体精神”;3、“促进学生对于时代的觉悟与对于青年责任之认识,以增强其参加抗战建国之志向与努力”。②
训导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学生的思想进行适当的控制,与思想自由的联大办学宗旨相违,确实也有消极的一面;另一方面,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奋发向上的精神,诚实朴素的作风,以坚定联大学生的求学意志。
(三)军训制度的确定
对大学生进行军事训练,以培养学生的军事技术能力,树立明确的国防观念,在抗战之特殊时期尤为必要。西南联大一直重视学生的军事训练,在课程设置方面,确立军事训练为学生的共同必修课,以显示军事训练的重要性。在教学管理方面,西南联大较早就确立军事训练制度,以保证军事训练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
1939年1月17日西南联大召开迁昆后第一次校务会议,就通过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军事训练队学生奖惩要则》,对参加军事训练的联大学生,军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军事训练者给予奖励;不积极参加、违反军事训练纪律者给予惩罚。如参加军训之学生,绝对服从命令并热心服务、军容整肃礼节周到、集合动作静肃、内务甚优、军训期间从未请假或缺课、军训成绩特优者,分别给予奖励;如参加军训的学生,不按时起床或不到早点名、不到升旗或不出晨操、不到晚点名或不按时就寝、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军容不整、不按规定整理内务或内务不良、不爱护公物或任意搬用、不守宿舍规则或不服纠正、不到各种集合者,分别给予惩罚。规定如此细致,督促学生 ①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5-42页。 ②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二十八年度训导处工作大纲》,《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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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参加军事训练。奖惩要则还具体规定了奖励或惩罚办法,特别在惩罚方面,比较严格。其中规定:“记过一次者,如领有救济金或贷金,其救济或贷金停发一月,记大过一次者,停发一学期,已停发之救济金或贷金概不补发”,并且规定,记大过三次,则开除其学籍。严格的军事训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西南联大军训工作的开展。①
其后,随着战事的发展,重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根据抗战形势的发展,又组织各种形式的战地服务团,从各大学抽调部分大学生参加战地服务团,其中西南联大就有部分学生参与其中。参加战地服务团,直接面对战场,让学生体味每一场战斗的严酷性,更真切获得对战争的认识,以培养其军事技术能力与国防意识。这应是另一种形式的军事训练,而且这是更直接的军事训练。
抗战进入1944年,日军对华侵略加紧,抗战形势严峻,西南联大秉承教育部令,进一步扩大军训范围,由学生参加军训,连联大教师也必得参加军事训练。同年12月1日第七届第四次校务会议通过《扩大军训计划要点》,规定“扩大军训以本校全体师生参加为原则(学生应全体编练)”,聘请军事专家担任编练事宜,以“三十四年一月中至五月为施行期间”。②扩大军训的参与人数,军训时间的延长,进一步强化了西南联大的军事训练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的特点
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日常教学活动的进行,其制度的严密性、战时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性,值得深入探讨。
(一)制度的严密性 如上所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有八章五十九条,经修订后,共九章六十五条。此通则,对本科教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体现其制度的严密性。
就其中的选课制度而言,在此通则中,规定十分详细。关于选课时间,规定在校历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如需改选,改选课程应“于每学期始业后二星期内行之,逾期不得增选或改选”。关于选修课程量,体现在所修学分上,规定“所选学分以十七学分为准,不得少于十四,亦不得超过二十”,在此规定的学分下,选修课程。关于退选课程,“限于该课程始业之学期开学后四星期以内行之”,逾期退选者,“以已经选修不及格论”;如“选修全年课程”,规定“已修毕一学期成绩及格而自愿于第二学期退选者,得于第二学期增改课程期内,请求退选之”,但该课程上学期成绩不能获得学分。通则对选课时间、选课量、改选课程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可体现教学管理制度的严密性。
对于联大学生的学业成绩,规定可谓十分细密。首先,规定联大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法,以满六十分为及格;并且特别规定,“不及格不给学分并不得补考,凡不及格之课程概作零分计算”,不及格不得补考,意味着只有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此规定确实严格。关于学业成绩的构成,分平时、学期、学年三种;同时规定,“平时成绩考查之方法,由各教师酌给临时考试或审查听讲笔记、读书报告及练习实习等;学期及学年考试须于规定考试期间用笔试方式举行之”。对学生学业成绩做出如此规定,也反映了联大教学管理制度的严密性。
此外,该通则,对入学及转学、缴纳学费、注册、选系及转系、学分、缺课及请假、休学及退学、毕业及学位等方面,规定详细,使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无不体现出联大教学管理制度的严密性。
(二)制度的战时性
西南联大成立于战火纷飞的时代,与八年抗战时期大致相吻合,其教学管理制度也表现出一 ①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军事训练队学生奖惩要则》,《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6-47页。 ②
《扩大军训计划要点》,《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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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战时的特性。
“七七”抗战爆发后,北大、清华、南开千里迢迢迁至昆明,三校学生随校至昆者,因暂时与家乡联系中断,据记载,有近一半学生经济顿时陷于困境。西南联大根据战时之特殊情况而特殊处理,在上述教务通则中,对于缴纳学习所需各费一事,对学费、住宿费、体育费、科学试验费等费用,规定一律“暂不征改”,以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
正因时值抗战,学生除要学习书本知识之外,更应学习保家卫国的军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教务通则中,规定联大学生必须修习体育和军事训练两门课程,其“体育八学分,军事训练六学分”,两课程及格后,方可“准予毕业”。为督促联大学生修习体育和军事训练两门课程,1939年1月,西南联大制定《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学生免修军训或体育规则》,对可免修体育和军事训练两门课程的情形,做出详细规定,以杜绝试图规避修习军事训练和体育课程的事情发生。与此同时,西南联大又制定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军事训练队学生奖惩要则》,根据学生军事训练积极与否,进行奖惩。
随着战事的发展,学校的军事训练更显重要。如前所述,西南联大制定《扩大军训计划要点》,规定学生应全体编练,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参加军事训练。西南联大日益重视军事训练课程,各项与此课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更突显其战时特性。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严密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即体现出其制度的原则性。没有方圆则不成规矩,没有原则性的制度也不能称其为制度。联大的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其原则性,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均详细规定,使教学工作有章可循,尽力避免任何制度上的忽略与遗漏。
然而,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其制度也具有灵活性的一面,整个制度随处显示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如在教务通则中,关于纳费制度,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必须收缴学费等相关学习费用,但根据战时学生的贫困实际,又在教务通则中规定“暂不征收”。此一规定,既具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再如借读生问题,“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大学即有学生来清华等校借读。“七七”事变后,北大、清华、南开匆匆南迁,在长沙三校合组临时大学,并定期于1937年11月1日开学。但散于各方之学生,除来函请假之外,也就近向其它大学借读,“平津沦陷,本校南迁,学生因交通梗阻、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能偕与俱来者,大率请求向他校借读”。国立长沙临时大学时期,由临大教务处核准发给借读证者,共有九十三人;另外,如原清华大学机械和电机两工程学系,则因南迁长沙后设备全无,“因与湖南大学商酌,将该两系学生一百十六人,在该校借读”。1939年夏,西南联大根据该校学生在他校借读的实际情形,制定《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学生在他校借读暂行规则》,建立联大学生在他校借读之制度。①其他各大学学生因故不能返其大学学习,也有来西南联大借读,对此,联大也相应接收借读生。并且,在联大借读后,参加联大“编级试验”,也可转为正式生,西南联大相应制定《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借读生改正式生办法》,对借读生转为正式生,做出具体规定。全面抗战爆发后,战区各大学忙于南渡西迁,学生因交通梗塞、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及时赶回原校复学,为不使学业中断,去他校借读确为战时特殊情形下之特殊处理方式。借读制度的施行,突出显示西南联大教学管理制度的灵活性。
第三节 联大的“通识教育”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成立以后,随即确立“通识教育”为其教育宗旨,在教学中贯彻此一精神, ①
《抗战二年中教务处工作概况》,《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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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才培养方面所具有的价值至今犹存。
一、联大学人的“通识教育”思想
“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本为近代中国两种相异的教育思想。在近代中国,高等学校究竟应以造就“专才”为目标,进行专才教育,还是以造就“通才”为目标,进行通识教育,对此问题,教育界及政府当局始终存在争议。就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而言,政府的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倾向于专才教育。在此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中规定,大学教育的目标是“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科学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①确立“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基本教育方针。贯彻此一教育宗旨者,有中央大学、云南大学等等。但高等教育界也有人反对这种偏重于专才教育的方针,特别是留美归国学者,极力主张在大学进行“通识教育”。
所谓“通识教育”,来自美国20世纪上半叶“General Education”一词的译法,其意指大学应当向学生传授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在内的全面知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使受教育者在学问、身心及人格等各方面得到和谐发展,而不是只对学生进行专业训练,或为他们将来从事的某种职业做专业上的准备。20世纪20年代,美国掀起一场通识教育运动,其影响力波及中国。
也就在美国发起通识教育运动前后,通识教育的理念被一批留美归国的学者带入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由此通识教育思想就影响了兴起不久的中国高等教育,成为中国许多大学的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抗战时期,通识教育思想已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所遵奉,成为西南联大的教育宗旨。
这批把通识教育思想带入中国的留美归国学者,其中最著者为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 梅贻琦,字月涵,1889年生于天津,早年留学美国。梅氏学成回国,即在清华大学工作,出任教务长,并于1931年12月就任清华大学校长。梅氏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间,就努力把美国通识教育的方式与理论移植清华大学,他认为,“一个大学生,不仅应有专门的知识,尤须接受普通教育,此普通教育并非专门知识的准备,而应渗透在整个大学课程中”。此处所言“普通教育”,即通识教育之意,为“General Education”一词的另一译法。
全面抗战爆发后,清华、北大、南开南渡西迁,联合组设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梅贻琦对通识教育思想又进一步发挥,渗透到西南联大的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在其文章《大学一解》中,梅氏较为深入地阐述其通识教育思想。针对大学教育即在“通专并重”之论,他说:“窃以为大学期内,通专虽应兼顾,而重心所寄,应在通而不在专。”他认为大学教育的宗旨就是中国传统经典《大学》中的“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而“新民”的途径,就在实施通识教育。只有实行通识教育,给学生以“知类通达”的通识训练,方可收到“新民”之效。不如此,“以无通才为基础之专家临民,其结果不为新民,而为扰民”。他明确提出“通识为本,而专识为末”的教育思想。
同时,针对今人言教育者,“一则曰大学生应有通识,又应有专识;再则曰大学卒业之人应为一通才,亦应为一专家”之言,他认为:“大学四年而已,以四年之短期间,而既须有通识之准备,又须有专识之准备,而二者之间又不能有所轩轾,即在上智,亦力有未逮,况中资以下乎?并重之说所以不易行者此也。偏重专科之弊,既在所必革,而并重之说又窒碍难行,则通重于专之原则尚矣。”②
针对“大学而不重专门,则事业人才将焉出”之论,梅氏说:“造就通才虽为大学应有之任务,而造就专才则固别有机构在。”他认为,造就专才有三条途径:“ 一曰大学之研究院。学子即成能才,而于学问之某一部门,有特殊之兴趣,与特高之推理能力,而将以研究这长期或终身事 ①②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教育部公报》1929年第5期。 《大学一解》,《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一)《总览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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