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偏重实用目的的专业式的研究生培养模式。西南联大三研究院各自继承了原三所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因此,总体而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2、多样性。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成立之初,其重建研究生教育,最初并不追求统一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其“恢复各科研究所,仍由北京、清华、南开分别办理,以存三校之旧”,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由原校“分别办理”,各自保持其研究生培养的独立性。①另据1939年7月西南联大常委会第一一一次会议之决议中亦声称:“本校暂不举办研究院,由三校就现有教师设备并依分工合作原则酌行恢复研究所、部。”既然由三校据自身现有教师设备,并在分工的条件下进行合作,其自主性已不言而喻。西南联大成立后的1939年度研究生招生,即为原三校自主招生,由三校各研究所各自单独公布招生广告,自主招考,不受西南联大的具体指导。从1940年度研究生招生开始,才在西南联大的名义之下,进行招考,但除报考资格、报名期限及地点、考试日期及地点统一规定外,由西南联大所属清华、北大、南开三研究院各自单独开列招考部别及考试科目。招生考试自主,培养上亦自主性较强,清华研究所既重视课题研究,亦强调课程学习,而北大研究院侧向于科学研究,对课程教学,研究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却不甚重视。南开研究院则在强调实用性的基础上科学研究与课程学习并重。实用性的与纯理论性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专业式的与学徒式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一同展现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中,体现了西南联大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多样性。
3、融合性。西南联大研究生培养模式上体现出继承性与多样性的特点,然而,三所各具自身特色的大学组合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原三所大学传统的彼此相互影响下,三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渐有彼此融合之趋势。就研究生招生而论,1939年度研究生招生为原三校各研究所单独自主招生,并不在西南联大之名义下;1940年和1941年度则在西南联大之名义下,统一规定了报考资格、报名期限和地点、考试日期及地点等,说明研究生招生方面已有融合势态,但招生简章分列清华、北大、南开三研究院各研究所招考部别及考试科目,说明三研究院招生自主性尚较强;1942年度之后,西南联大三研究院招考简章,则不是分三研究院开列招考部别及考试科目,而是在西南联大的统属下,直接分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工科五研究所开列招考部别及考试科目,融合趋势进一步加强。②研究生培养方面,南开研究院在研究生培养中强调实用性的风格,在战时的背景下,启发了北大研究院与清华研究院实用性研究的开展。特别是继承纯理论研究传统的北大研究院,在研究生选题上,时有实用性的研究题目予以展开研究,如其研究生易梦虹的论文题目为《国家收入政策之比较研究》,韩德馨的《云南古生代地层沉积情形及海陆分布》,张挹材的《司法调查》等。由侧重纯理论研究至偶及实用研究,其转变可谓之大。清华研究院设立工科研究所,实用目的无需赘述;其它各研究所,实用性研究课题,实难一一枚举,如张荦群的《战时昆明工业劳工》,欧阳琛的《火器考》,其与现实紧密之联系,实用之目的,显而易见。③考察抗战后期三研究院历届研究生论文题目,其中各研究院都已有关于纯理论性的与实用性的选题,三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融合趋势已渐趋明显。注重科学研究而不强调基础知识学习的北大研究院,受清华与南开两研究院的影响,亦逐步采用课程教学,使研究生为科学研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基础知识。总之,在西南联大统属下的三研究院,其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已有逐渐呈现融合的态势。西南联大研究生培养模式在三研究院相互影响下,因而具有了某些融合性。
①②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要览》,《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一)《总览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7页。 参阅《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29-464页。 ③
参阅《清华研究院历届毕业生论文题目一览》,《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69-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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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大留学生的选派与资助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成立伊始,遵照教育部的指令,选派留美留法学生。对于选派留学生事宜,由西南联大统一与教育部协调,在原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名义下分别成立与留学相关之考试委员会,选派留学生。对于已出国之自费留学生,因其所学为国家战时所需,则采取奖学金的形式予以资助。
(一)战时留学生的选派
1938年,正如教育部给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的汉教第四九九0号训令所言:“查我国留学国外学生,每年公费及自费出国者,不下千人。国内金钱,每年因留学学生汇至国外者,为数颇巨。兹值抗战建国期间,为适应战时人才需要及节省外汇起见,业由本部会同财政部拟定‘限制留学暂行办法’呈奉行政院核准公布施行。”① 面对抗战之特殊时期,教育部及时调整出国留学政策,要求成立不久之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对留学选派做出某些限制。在其训令所附《限制留学暂行办法》中,要求“凡选派公费留学生及志愿自费留学生,研究科目一律暂以军、工、理、医各科有关军事国防为目前急切需要者为限”,②明确要求留学生选派原则是:留学研究科目必须与军事国防有关。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遵照教育部的留学限制意旨,在留学选派工作中,虽未完全坚持留学研究科目必须与军事国防有关,但也偏重于军事国防的选派原则。
对于留美公费生的选派,西南联大根据原国立清华大学与美国的源渊关系,则在清华大学的名义下选拔留美生。1940年由西南联大在清华大学名义下主持考试选拔的留美公费生名额为二十名,其中名额分配中,与军事国防直接相关的,如战车制造、枪炮制造、要塞工程、造舰工程、无线电学(注重航空定向器)、航空工程(飞机机架)、航空工程(飞机发动机)、医学(外科)、制药学各一名,共9名;与军事国防密切相关的,如汽车工程(注重发动机)、化学工程、金属学、采矿工程、冶金学各一名,共5名。由此可见,留美公费生名额分配按研究科目基本遵循教育部制定的选派原则。其它名额,如农业化学、土壤力学、灌溉工程、水力发电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史各一名,共6名,也与战时经济密切相关。③1940年12月6日,成立以西南联大常委梅贻琦为主席的国立清华大学第五届留美公费生考试委员会,制定《国立清华大学考选留美公费生规程》并附《民国二十九年留美公费生考试科目》,其中规定应考资格应具以下条件之一:“(一)国立公立或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曾继续研究所习学科二年以上而有有价值之专门著作或其他成绩者。(二)国立公立或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曾任与所习学科有关之技术职务二年以上者。(三)国立公立或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而成绩优良者。”考试科目分为普通科目和专门科目,普通科目分党义、国文、英文三科,党义只需及格即可,不纳入总成绩,国文、英文各占总成绩的10%;专门科目针对留美研究科目而确定考试科目,如化学工程的考试科目为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机械及电机工程五门,要塞工程的考试科目为微积分、普通物理学、应用力学及材料力学、结构学、机械及电机工程五门。专门科目考试占总成绩的70%,所余的10%为研究及服务成绩(大学毕业论文亦得作为研究成绩)。④
经过考试,1941年2月20日公布录取名单,除水力发电工程、航空工程(飞机发动机)、造舰工程、枪炮制造因报考者成绩不佳未予录取外,共录取汪德熙等16名,所定留学研究科目每门各一人。录取之留美公费生以国立清华大学毕业生居多,其次为交通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 ①②
《教育部训令》,《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15页。 《限制留学暂行办法》,《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15页。 ③
《国立清华大学考选留美公费生规程》,《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80页。 ④
《国立清华大学考选留美公费生规程》,《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80-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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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毕业生。上述录取的留美公费生,拟入美国大学以M.I.T.(麻省理工大学)居多,共九人。①
1941年9月10日,梅贻琦向教育部呈报国立清华大学第六届公费留美考试委员会名单,同年10月8日教育部批复,以梅贻琦为主席的第六届留美公费生考试委员会即此成立。然而,由于战事的影响,第六届《国立清华大学考选留美公费生规程》却迟至1943年夏天才最终公布,确定考选留美公费生名额为二十四名,留美研究科目变化较大,名额分配上除航空工程、无线电学、化学工程、造船工程、道路工程、原动力工程、医学、制药学等与军事国防密切相关者共8名外,其余全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者;报考资格和考试科目基本不变,唯有总成绩各科计分比例略有变化,普通科目英文由原10%增至15%,研究及服务成绩减为5%。②经考试,除农学与纺织因报考者“成绩未符标准名额暂缺”外,共录取22名。
除留学美国之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也选派留英留法学生。1938年10月4日,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李书华致函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常委会声称:“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选送留法公费生,本年以情形特殊,暂由北平中法大学、上海震旦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各选派一名。西南联合大学应就最优良之毕业生中,选派算学一名。请将选派之学生姓名、年龄、籍贯、通讯处、学历及各种成绩开示,以便转达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同年11月,经过考试,录取原北京大学1936年算学系毕业生樊璣,其曾在北京大学算学系充任助教两年,符合选派条件。③
(二)自费留学生的资助
对于正在欧美各国的自费留学生,因其所学为国家抗战建国所需,其经济又确属困难,由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清华大学名义下给予资助。1940年3月,制定《国立清华大学留美自费学生奖学金给予办法》,规定“凡中国自费留美学生已在美国大学研究院肄业,成绩优良、经济确困难者”,可以申请留美自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以一年为限,金额为全学年美金四百元,自当年九月至次年六月,每月发给四十元;同时,规定名额每年“至多以十五名为限”。④
经清华大学第十一次评议会议决,1940年度留美自费生奖学金由潘孝硕等十人获得,其中所获奖学金者三人在美学习航空工程,一人为化学,一人为物理,其研究科目与军事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其它五人也与战时社会经济发展有关。1941年度留美自费生奖学金经清华大学第十五次评议会议决,共有张钟元等六人获得。
对于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教员、助教等教员,其中“在校服务已逾五年”,不能考取公费留美生,但又有意赴美留学深造者,则由西南联大以清华大学名义,资助出国。1940年6月21日经清华大学评议会议决,朱木祥等五人获得留美奖学金,并经议决,每人“即照本校留美自费学生奖学金给予办法,给予全学年美金四百元”的资助金额。⑤因此,本校教员不能考取公费留学,则以自费留学生的方式,资助出国留学。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适用范围扩大,有助于更多人出国留学。
资助自费留美学生,改善自费留美学生的经济环境,有益于留美生安心学习与研究,能在研究上有所成就,及时回国服务于战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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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清华大学第五届留美公费生拟入学校及指导员一览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93-494页。 ②
《国立清华大学考选留美公费生规程》,《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95-501页。 ③
《西南联大常委会函李书华关于选派留法公费生事》,《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22-523页。 ④
《国立清华大学留美自费学生奖学金给予办法》,《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80-485页。 ⑤
《梅贻琦因教员毛应斗五人出国留学事呈教育部函》,《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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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西南联大的学生管理与学生生活
西南联大建立以后,对联大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其管理制度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有利于联大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虽然西南联大学习与生活的条件很差,近一半的学生需要救济,但学生生活却也是丰富多彩的,许多学生参加各种学生社团,创办各类学生刊物,外出“兼差”以改善经济条件,参加各类学生聚会,等等,确实也培养了联大学生的各种能力,增长其见识。
第一节 联大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是一所大学必须要面对的工作,良好的学生管理也是学生成才的关键所在。西南联大成立以后,其针对陆续到校的学生,采取一定的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行为,做到既具有宽松的校园气氛又能严格要求每个联大学生
一、联大学生管理制度
北大、清华、南开三校一直重视在校学生的管理,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对在校学生予以严格的管理。三校西迁昆明以后,又制订西南联大的一些针对学生的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开学报到、在校上课、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
(一)请假制度 在开学注册方面,根据《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规定,“本大学学生每学期开学时,须于规定注册日期内,来校注册(注册手续另定之)。逾期注册而未请假者,每逾期一日,以无故缺课二小时论”,如果“学生于开学后逾二星期,尚未注册而又未请假者”,则“以休学论”。严格的报到注册规定,可规范联大正常工作运转,不因战时而改变基本原则。
上课请假方面,则规定:“学生如因事不能上课者,须先期亲到注册组填写请假单,注明所缺课程及时数。如未经准假而缺课者,以无故缺课论,事后不得补假。”对于无故缺课者,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体育及军事训练在内)满十小时者,由注册组予以警告;满二十小时者,由注册组报告教务长,酌予训诫。如训诫后而仍无故缺课者,由教务长酌令休学一年或一学期。
在南渡西迁的过程中,虽为战时之特殊情形,但在请假制度方面却也严格执行。如在清华大学教务处《抗战二年中教务处工作概况》中所言:“自办事处发出本校与北大、南开合组临时大学于长沙及定期十一月一日开学之通知后,散处各方之学生,未能及时赶到,率来函请假,其数约三百余人。此类请假,大都不限时日,概予准许,惟函复时嘱其从速前来,毋久旷学业而已。”不能及时赶到长沙报到注册,也必须请假,不因战时而有所宽松。
(二)训导制度
1939年5月,教育部高壹1字第11451号训令中声称:“大学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分别设教务长、训导长及总务长各一人,秉承校长分别主持全校教务、训导及总务事宜。”其中,“训导处得分设生活指导、军事管理、体育卫生等组,各组设主任一人,并分别设训导员、军事教官、医士、护士及体育指导员若干人”。①西南联大原本并不设训导处,在《西南联大行政组织概况表(廿八年度)》中只设常务委员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图书馆四大行政下属机构。②1940年1 ①②
《关于大学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一),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01页。 《西南联大行政组织概况表(廿八年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一),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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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0日,西南联大就联大行政组织设置一事呈文教育部:“本学年奉令增设训导处,分设生活指导、军事管理、体育卫生三组。”于是,西南联大设置训导处,由查钊良任处长。
与此同时,西南联大遵照教育部的意旨,设立训导会议,由三常委、训导长、教务长、主任导师、全体导师及训导处各组主任“组织之”,其中三常委之一为主席,讨论一切训导事项,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
训导处成立之后,制订了1939年度训导处工作大纲。在大纲中确立基本训导原则四条:“1、本校训导处遵照部令规定组织,分设生活指导、军事管理、体育卫生三组,秉承常务委员会主持全校训导事宜。2、本校本训、教合一精神,并注重学校事务之教育价值,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应力求密切合作。3、本校训导之责任由训导长、教务长、总务长、各学院院长、学系主任及各导师共同担负;训导实施计划由训导会议决定,交由训导处负责执行;本校原有之‘生活指导委员会’加以扩充辅助训导处,推行训导事宜。4、本校训导方法,注重积极的引导,行动的实践。对于学生之训练与管理,注重自治的启发,与同情的处置,以期实现严整的生活,造成诚朴的风气。”上述四条原则,最终也就是落实在“学生之训练与管理”,其目标就是要求学生继承原三校的优良校风,就学生日常团体生活,培养“互助为公之团体精神”,以“促进学生对于时代的觉悟与对于青年责任之认识,以增强其参加抗战建国工作之志向与努力”。①
当然,教育部要求设立训导处,建立训导制度,其目的有控制学校舆论、钳制学生思想的倾向,但对学生日常行为予以规范,过一种紧张而愉快的健康生活,其积极的一面亦不容否定。
(三)纪律处罚制度
西南联大对于各类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制定了明确而详尽的处罚规定。联大规定:“学生如有品行不端,或违犯规章者,给予小过、大过或开除学籍之处分。小过三次作大过一次算;积满大过一次者,于一年内不得当选为学生会社职员。积满大过二次者,休学一年。积满大过三次者,开除学籍。”②1939年5月16日,校务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学生处罚规定与上述处罚规定也大致相同,不同之处是:“积满大过一次者,于一年内停止其领受贷金、奖金、救济金等权利。”纪律处罚与经济处罚相联系,处罚更具实质性。当然,上述处罚规定仅从总体上规定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具体到学生违规违纪的某个方面,又有一些具体规定。如前所述,学生考试作弊,即记大过两次;而记大过两次,即休学一年。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可谓极为严格。严格的处罚制度,却可督促联大学生认真学习,无可存半点侥幸心理。又如对弄虚作假者,联大也有明确规定:对西南联大“学生所缴证明文件如有伪造、假借、涂改等情事”者,一经查明,应即“开除学籍”。
根据战时之特殊要求,联大学生必须进行军事训练。对于军事训练,其纪律处罚规定得比较具体,比如记小过一次者,如领有救济金或贷金,其救济金或贷金停发一月,记大过一次者,停发一学期,已停发之救济金或贷金概不补发。当然三次大过则开除学籍。③纪律处罚也落实到经济处罚上,对于战时清贫之学生,此种处罚可谓切中要害。因此,西南联大严格的处罚制度,促使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哪敢懈怠?由此角度而论,联大学生生活,应是名符其实的“严肃而又紧张”的。
当然,西南联大学生管理制度尚可从其它角度展开,如学生作息制度、学生社团组织制度、学生奖励制度等等,此处仅就其中三个重要方面陈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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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二十八年度训导处工作大纲》,《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5页。 ②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1页。 ③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军事训练队学生奖惩要则》,《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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