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实际层数计算。
17 有永久性上盖,有柱和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大于2.20m时,按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场馆内有结构层的多层,应按多层面积计算;场馆看台下方加以利用,且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应按其结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 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加以利用的空间,层高在2.20m以上或屋面底板距楼面净高在2.10m以上(含2.10m,下同)的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
4.1.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上盖水平投影超过底板外沿的,以底板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围护结构超过上盖的应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 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车棚、货棚、雨篷、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层高在2.20m以上的,应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有顶盖未封闭的挑廊、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围护向内倾斜时,应按围护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围护向外倾斜时,应按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围护超过上盖投影时,应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上盖投影超过围护时,应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
11
面积一半计算。
4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2.20m的,应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1.3 不计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层高在2.20m以下的技术层、夹层、插层、架空层、车库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无顶建筑,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眺望间等景观建筑设施。
5 与室内不相通的平台、花台、晒台,挑台、挑廊、檐廊,以及房屋间的伸缩缝等。
6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7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主要通道,边上无人行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8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9 房屋主墙外的保温层、防潮层、采光井等其它装饰性材料
的贴面。
10 独立烟囱以及亭、塔、油(水、气)罐、池、地下人防的干、支线等。
11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无顶盖或部分倒塌的房屋。 12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和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爬梯等。
13 最大进深<1.00m未封闭的阳台、挑廊等。
14 顶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的,应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5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2 计算细则
4.2.1 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层高取上下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m的结构找平面层(图4.2.1-1)。
2 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当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够2.20m的部分,其层高应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当局部净高度不足2.10m的部分,其净高值应取所在楼层的净高值(图4.2.1-1)。
12
4.2.2 特殊房屋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建筑物内由非规则(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应按层高在2.20m以上计算建筑面积;当不具备条件直接测量层高时,可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建筑墙体向内倾斜时,应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的水平投影部位计算;当建筑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坡屋顶、拱形建筑,应按层高在2.20m以上部分面积计算;当不具备条件直接测量层高时,可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部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图4.2.2-1)。
4 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若柱为内倾斜柱,应以柱距离地面2.10m处的连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柱为外倾斜柱,则应以柱最底端外侧连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2.2-2)。
4.2.3 阳台、平台(露台)、复合阳台的区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阳台与平台的区分:包括底板是借助于下层屋面或者独立悬挑、台下方是房间或者阳台,台上方有盖者应为阳台,无盖者
13
应为平台(图4.2.3-1)。
2 凸、凹阳台的区分: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连续对外开敞面的阳台应为凸阳台;只有一个对外开敞面的阳台应为凹阳台。详见图4.2.3-2
3 凸、凹阳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有顶盖的不封闭凸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 有顶盖的不封闭凹阳台,进深≥2.10m时,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进深<2.10m时,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 复合型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的阳台为复合型阳台(图4.2.3-3)。
14
5 复合阳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有柱的不封闭复合阳台,当凹入进深≥2.10m时,凹入部分应按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凸出部分应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凹入进深<2.10m时,复合阳台应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无柱的不封闭复合阳台,当凹入进深≥2.10m时,凹入部分应按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凹入进深<2.10m时,应按其凹入部分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凸出部分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无围护结构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6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应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垂直空间范围内,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时,阳台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结构层认定,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详见图4.2.3-4
7高层中二户共有的消防阳台,由栏杆分隔但阳台底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可按分隔栏杆作为界线,分别计入各户(室)阳台建筑面积;独户(室)中的消防或封闭情况相同的双阳台,可按单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图4.2.3-5)。
15
8 对顶层和非标准层的不封闭阳台,以该幢建筑标准层层高
的二倍作为阳台有无上盖的认定标准;无标准层时,以6.00m作为认定标准。当阳台高度在2.20m~6.00m时,认定有顶盖,否则为无顶盖。当顶层或退层阳台的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的上盖高度取阳台底板与上层斜屋面最低点间的垂直距离。
9 在一幢房屋上、下层阳台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或前后错开)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图4.2.3-6):
1)当上层顶盖投影进深<1.00m或重叠部分小于下层阳台面积一半时,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当阳台进深≥1.00m且重叠部分不小于下层阳台面积一半时,应按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当复合阳台凸出进深<1.00m或凸出重叠部分小于下层阳台凸出面积一半时,凸出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凸出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