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检查变更与修测后的成果与原成果应保持整体的完整与合法。
6.2.8 数据输出,应根据当地权属登记部门的需求,按规范化格式将测绘成果、图表通过文本、磁(光)盘、网络等方式提交房屋登记部门,并满足房屋登记需求。 6.2.9 质量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
2 质量检查与验收应严格按《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B/T18316-2008的规定执行。 6.2.10 成果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供资料(预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1)房屋面积预测任务委托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总体规划平面图和单幢建筑施工平面图(含电子文档); 5)人防办批文;
6)房屋结构、层次、用途及阳台封闭情况的说明; 7)房屋的分摊协议和其他合法分摊文件或约定; 8)其他相关权利证明等。
2 提供资料(实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1)房屋面积实测任务委托书;
2)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及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3)地名委员会地名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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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部门门牌号证明;
3 上交成果应包含下列内容:
1)房屋面积预(实)测算任务委托书; 2)受托房屋测算声明; 3)测绘说明;
4)房屋建筑面积(幢)汇总表; 5)户(室)建筑面积汇总表; 6)房屋建筑面积(幢)计算明细; 7)房屋(丘)平面图; 8)房屋分层平面图;
9)房屋(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说明(或协议认定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