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资料、备件、合格证等一并转移,属固定资产的计量检测设备,还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转移后各相关单位均要更改台帐相应内容。
3.3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的降级、限用、禁用、封存、启封、报废管理
3.3.1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经检定不能满足精度要求时,因测量范围或某些功能被限制使用时,在不影响生产、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经电仪车间确认,可降级使用或限制范围使用,但要在该设备上粘贴相应标识,并更改台帐。
3.3.2 当计量检测设备因过期、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错误计量结果时,为防止导致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计量人员应及时反映,由电仪车间对此类设备粘贴禁用标识,在检定合格或排除故障后解禁。
3.3.3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因各种原因较长时期闲置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可申请封存,但要报电仪车间,封存期的计量检测设备可不执行周期检定。对封存设备各单位应妥善保管。
3.3.4 当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需启用时,使用单位申请启封,未超过检定期的启封后即可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需经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 3.3.5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经检定人员检定无法修复使用,又无降级、限用价值,应由检定人员填报废结果通知,使用单位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报废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一律由电仪车间回收,作修理备件用,各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属固定资产的,还要办理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 3.3.6 所有经确认(检查或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均要粘贴合格证标识,并更改台帐相应的检定日期;处于降级、限用、禁用、封存、报废状态的计量检测设备,要粘贴相对应标识,并相应变更台帐内容。
3.3.7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各单位申请,电仪车间提出计划,由机动科统一购买,使用的专用标识如下:
a) 计量标准。该标识用于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
b) 合格证。该标识用于经确认合格的A、B、C类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
c) 限用证。该标识用于测量范围或功能被限制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
d) 降级证。该标识用于因测量精度下降而被降级使用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
e) 封存证。该标识用于被封存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
f) 禁用证。该标识用于可能已失准而还未经处理和确认的,暂时不允许使用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
g) 报废证。该标识用于已报废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 3.4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管理
3.4.1 各种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应严格进行周期检定。凡超过周期或发现不合格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不准继续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3.4.2 周期检定中若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更正,并报电仪车间备案,确保帐物相符。
3.4.3 各单位按周期安排送各自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到电仪车间检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检,应于规定送检期前报电仪车间商定处理办法。
3.4.4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检定必须有完整的检定记录,经检定合格填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5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的档案、技术资料管理
3.5.1 计量技术档案管理是计量管理工作的基础。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包括: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台帐、计量管理网络图、建立计量标准器的报告、仪器仪表说明书、计量检定规程、设备历史档案、检定合格证书、报废通知单及计量技术资料等。
3.5.2 各单位对上述所列各项,有几项管理几项,各种原始记录至少要妥善保存三年。
3.5.3 各单位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台帐,由各单位自行分类建立,并报电仪车间一份核定后统一起来进行管理。各单位每月定期清查核对实物,随时保证帐物相符,对更改部分也要报电仪车间进行更改。 3.5.4 工作计量资料必须登记上册,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可办理借阅。
3.6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的监督管理
3.6.1 电仪车间应对各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建议考核。检查项目包括:
a) 台帐; b) 周检完成情况;
c)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有无丢失或人为损坏); d) 计量检测和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e) 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情况。 3.7 计量标准室的管理 3.7.1 计量标准室管理制度
3.7.1.1 计量标准室应保持清洁、肃静,并按有关技术要求控制室内的温度、湿度。严格按规定放置计量器具,保持器具、用具完好。
3.7.1.2 计量标准室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用具,并随时抽查,定期更换,以确保仪器和人员的安全。
3.7.1.3 计量标准室内严禁从事与检定工作无关的事宜。
3.7.1.4 非工作需要。非标准计量检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计量标准室。来宾参观须经领导同意,派人陪同。
3.7.1.5 标准器具及相关设备、器材,原则上不准移出标准室。厂内借用须经领导批准,由保管人员经办借出手续。
3.7.1.6 计量标准室内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并建立台帐,仪器设备随附的说明书等资料由专人保管,计量工作人员可办理借阅。 3.7.1.7 计量标准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着装,按国家规程从事检定工作。 3.7.2 仪器收发制度
3.7.2.1 计量工作人员对收发的计量器具必须认真负责,办理好收发手续。收发单与实物型号,编号等应填写清楚,如有不符,收发者有权拒收或拒付。
3.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收、发人员有权拒绝收、发计量器具。
a) 应有的证书、附件不全。 b) 与收件单不吻合。 c) 检修件不清楚。
d) 证书不严肃(签字不全,时间不正确,应有铅封而未有等)。 3.7.3 检定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3.7.3.1 外委检定的检定记录及证书必须妥善保管好。下次送检须交验检定证书者,必须复印留底备查。
3.7.3.2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底证书必须做到结论明确,数据准确,字迹清晰。
3.7.3.3 核验人员应审查检定人员在检定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检定规程。证书上所列底数据,图表,与检定原始记录是否相符。
3.7.3.4 检定员、核验员都必须在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上签字,以示对检定结论和检定质量负责。
3.7.3.5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测试结果通知书等,发给送检单位前都必须加盖计量检定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 3.7.4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安全操作和事故报告制度
3.7.4.1 计量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要穿戴劳保用品。
3.7.4.2 工作前应对所有工具,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3.7.4.3 检定计量器具要按技术规程和出厂说明书等文件操作。通电前必须对接线、仪表量程、极性等全面检查一次,确认无误时再通电启用。 3.7.4.4 到车间现场工作和巡检时,要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7.4.5 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并注意远离高温及火源,使用电炉时,人不得离开。 3.7.4.6 下班时必须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
3.7.4.7 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当事人和在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3.7.4.8 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分析,采取对策,作好善后处理。 3.7.5 清洁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