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重要工序的工序控制点有工艺指标控制点和质量控制点,工序控制点按规定的检测频率、检测手段,进行管理。
6.3.3 一般工序、重要工序的工序控制点的组织与实施由管理点所在的车间(站)负责;每月28日定期向生产部报告;生产部、质量控制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6.4 工序控制点的管理
6.4.1 工序控制点包括工艺控制指标、质量管理点及中站产品控制点,具体设置和指标要求按《主要中间产品、环境监测项目和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6.4.2 工序控制项目及控制指标的设置、更改,由各生产车间(站)提出,工艺指标控制点由生产部审核批准,质量管理点由质量控制部批准。 6.4.3 工序控制点各项指标超出范围后,应立即报告下道工序采取补偿措施,本工序采取纠正措施并在岗位记录上记录。
6.4.4 经调整后工序重要控制点连续8小时,质量管理点连续三次超出控制范围,应向本工序的车间主任和生产部报告,并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措施。
6.4.5 生产过程中遇有机、电、仪、分析检验问题影响工序控制点操作控制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不许拖延。 6.4.6 工序重要控制点,如波动、控制不稳定,需采取统计技术分析说明;工艺技术员对工序控制点的现场检查情况作记录、分析、汇报。
7 车间(站)工艺管理基础工作
7.1 生产工艺过程的基础管理
7.1.1 建立建全工艺技术文件档案,补充和修改《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
7.1.2 工艺指标的调整,由各车间(站)提出,报生产部批准,中间产品、质量管理点报质量控制部批准。
岗位操作的原始记录、台账摘要完数据后存档。 7.2 台账
7.2.1 各种工艺台账:工艺指标条件台账、消耗定额台账、能源管理台账,以上台账内容要求次月15日前完成填写。操作事故台账、技术改造台账、合理化建议台账,根据实际发生状况有则需填写。 7.2.2 工艺报表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主要生产工艺指标执行情况月报表,工艺指标超标说明原因,在工艺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7.2.3 消耗定额统计月报表含消耗定额分析每月28日前报生产部。 7.3 建立健全工艺技术文件档案
7.3.1 在生产过程中或通过技改需要补充和修改《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工序控制点、监测点时,由各生产车间(站)提出,报生产部批准,质量管理点报质量控制部批准试运行3~6个月,需正式修订时按Q/ML1-01-2004《文件控制程序》办理。 7.4 报表
产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月报表、主要生产工艺指标执行情况月报、工序控制点执行情况月报、消耗定额统计月报,要求车间每月28日前报生产部。
8 检查、监督与考核
日常工艺纪律、工序管理、基础管理工作、各种台帐、报表、情况分析、消耗定额统计、计算、岗位记录及工艺技术管理考核等由各车间(站)完成。 生产部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每月按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9 质量记录 本标准中涉及到的各种工艺台帐、报表等质量记录按Q/ML1-02-200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昆明马龙化工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人:涂银芬 本标准审核人:朱德益 王庆田 本标准批准人:许 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调度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以及生产调度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以及与生产有直接联系的部门。 2 制度内容 2.1 总则 2.1.1 生产调度工作,是全公司生产活动的中心。为保证生产调度工作的集中、统一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运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制定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2.1.2 生产调度的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主管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平衡等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上传下达,迅速有效地处理好涉及安全、连续生产的各类矛盾,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2.1.3 公司各单位必须遵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2.1.4 非本公司的有关生产单位,应根据双方签订的调度协议,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马龙化工有限公司2004-08-15批准 2004-09-01实施 2.2 调度室工作职责和权限 2.2.1 工作职责
2.2.1.1 按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作业计划,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好物料、公用工程、物资等生产工作矛盾,及时地综合平衡全公司生产活动,力保全面、均衡的完成生产计划。
2.2.1.2 负责对各生产装置计划内、外的开车、停车、升降负荷的统 一安排。
2.2.1.3 昼夜掌握各生产装置的运行情况,对设备、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了解、监督,必要时可命令停车,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处理。
2.2.1.4 负责对各生产装置当班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的汇总记录,并通过综合分析,调整、平衡生产。
2.2.1.5 执行和传达有关生产方面的指令,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报生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办法。
2.2.1.6 对生产活动进行全面预测,为完成计划任务合理的进行平衡、调度。
2.2.1.7 工艺或设备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分析,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2.2.1.8 生产中发生人身、设备、工艺、环保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环保、机动等职能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向生产副总报告。 2.2.1.9 部分检修或大修需部分或全部停车时,要提前做好停车和开车的计划安排,做好吹扫、置换分析的组织工作。
2.2.1.10 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各类生产数据,做好日常生产统计工作,认真编排各种调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