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8)

2019-08-30 15:31

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若举证不能, 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的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可能 ,现在许多国家已经熟 练地掌握了这项技术 ,于是也带来了人体组织的法律地位问 题。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尚无专门立法解决人体器 官应否商品化的问题。对此人们一般认为 ,人体组织的分离 不仅意味着当事人巨大的痛苦 ,也极有可能导致其机体抵御 病害能力的下降乃至丧失 ,是不可接受的。而且若允许人体 器官的商品化还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 ,早些年南亚、南美 等地就出现了犯罪集团绑架人质 特别是无家可归的儿童 出 售其内脏的犯罪行为。因此 ,各国一般均禁止器官的商品化 让渡 ,禁止以牟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器官。我国作为一个深 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更看重人体的完整性 ,在这方面应更 加慎重 ,有关器官移植方面的问题只能通过专门立法严加规 范 ,而不能视为“产品”。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

世界各国对产品责任立法大致有二种模式:一是民法规则的扩展;二是专门的产品责任法。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又进行了修改。 除此之外,还有《标准化法》、《计量法》、《消法》、《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二)产品质量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足于“质量第一”的原则和方针,既要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平衡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的利益关系;既要制裁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要推进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中国产品质量的一根软肋(中国产品在美国) (一)监督体制 1、组织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

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二)产品质量标准

简称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所作的技术规定。其内容包括:产品种类、品种特性、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化学、物理、机械性能、电磁性质、使用特性、稳定性、器官感觉指标等)。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标准是一定科技水平、生产及管理水平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把产品标准分为四级:

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家电产品噪声值必须标注在产品的铭牌或说明书上,实测值与明示值只允许相差3分贝。如果超标,则会被处以5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噪声限值标准中,空调噪声按制冷功率大小限值在40~68分贝;微波炉限值68分贝;容积在250升以下的冰箱,噪声限值45~47分贝,250升以上限值48~55分贝;洗衣机的洗涤噪声限定值为62分贝,脱水噪声限定值较高,为72分贝,相当于人高声说话时的音量。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授权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主要通过对申请认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各项要求来规范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五大模块的要求,这五大模块分别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其中每个模块中又分有许多分条款。

国际通用的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87年3月正式发布的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

小知识:

1、ISO制定出来的国际标准除了有规范的名称之外,还有编号,编号的格式是: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中的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86、ISO9000-1:1994等,分别是某一个标准的编号。

2、GB/T19001”

我国在引进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将国际标准转换为国家标准,转换方式有等同采用和等效采用两种,在我国是采用等同采用的方式采用该标准的,就是说没有作任何改动的引用此标准。为便于识别在引用国际标准上我们加了“10000”,故引用后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正确写法为:ISO9001:2000 idt GB/T19001:2000。其中idt表示等同采用的意思,GB/T代表国家推荐标准的意思。

(四)产品质量认证

是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小知识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QS认证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Q代表食品质量,S代表安全,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自愿认证标志:

?CQC针对强制性认证以外的产品类别,开展了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称为CQC标志认证),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性能等标准要求,认证范围涉及500多种产品。旨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国内企业的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使国外企业的产品能更顺利地进入国内市场。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作为的义务

(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点:

首先,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其次,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再次,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首先必须真实,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不作为的义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作为的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进货之后,采取措施保持质量;销售的产品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2、不作为的义务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二)瑕疵与缺陷 1、产品瑕疵

关于产品瑕疵,英美法称之为买卖标的物不具有适销性,一般认为是指“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或出卖人所有保证的品质” 。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三种情形: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是先未作说明。 2. 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 况。

2、产品缺陷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生、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对缺陷的理解:

一是缺陷系一种不合理的危险 ,合理的危险不是缺陷;二是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 ,其他危险不认为是缺陷的内容; 三是判断危险的合理与否或者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分为一般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 ,即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对一件产品应具备的安全性的期望。法定标准是国家和行业对某些产品制定的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专门标准 ,有法定标准的适用法定标准 ,无法定标准的适用一般标准。

3、瑕疵与缺陷的区别

(1) 瑕疵一般指微小的缺点,而缺陷一般针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按《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对瑕疵,因尚未丧失产品原有使用价值,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缺陷,因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原则上不接受。

(3)对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索赔;对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索赔。

(4)对瑕疵,由销售者依法或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缺陷以赔偿损失为原则。

(5)诉讼时效方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三)损害赔偿

1、产品瑕疵责任

(1)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承担的方式

三包加赔偿。售出的产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赔偿后,属于他人责任的,销售者可向生产者、供货者请求赔偿(追偿)。


经济法课件(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江西省南昌市第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第二次月考数学试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