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
6、教研组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组织讨论,编制学科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组长、专业部长或专业部长、教学副校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7、教师应在接到授课任务后,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好至少一周的课,并始终保证一周的备课超前量。教师应积极参与集体备课。
8、同课程的教师,应统一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要求,统一考核和评价。 9、教师应根据课时数,布置相应的作业量,并及时批改、评价、反馈和辅导。 10、教研组应对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责令有关教师改正。
11、允许教师根据教学的实际和学生的实际,对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12、教师应广泛听取学生和同行教师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学习和自身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调整教学方法,并加强课后辅导,以提高教学质量。
13、无论考试或考查科目,均应组织学生考试和测验,每学期不得少于四次。基础性学科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学科有条件的也应实行教考分离,有社会考核的学科,应参加行业和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考试。
14、任课教师应按规定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测验成绩、考试成绩和实验技能成绩,并综合评定,正确记载学生的学科成绩。考核形式可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实际情况决定。
15、各专业部应对各类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并报教务科,以便掌握教学动态,总结教学质量上的经验教训,及时介绍经验和提出改进措施,并为校长决策提供材料。
16、教师应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情况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为提高以后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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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质量。
第三节 听课制度
听课是学校领导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师间互相交流的重要手段。校长、书记、副校长、教务科长、教研与督导人员、专业部主任每学期都要对所分管的教研组内的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全体党政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1、教研组长每学期必须听组内每位教师一次课,并检查组内听课情况。 2、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3、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认真参加评课,与任课教师交换听课感受。
4、每学期期中、期末,校长、书记、副校长、教务科长、教研与督导科人员、专业部主任检查全校听课情况。听课中发现好的教学方法应向教务科、教研与督导科推荐,总结分析并向全校推广。
第四节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学生在实习前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及班主任进行的指导教育,包括:就业形势、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服从分配、公关意识等教育等。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制度,不准抽烟喝酒、谈恋爱,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3、应服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尽快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则实施,因违反操作规则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从“自强、自尊、自爱”出发,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随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在规定的返校日期,如因实习单位工作需要而无法返校的应由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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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落实好新的实习单位,经原实习单位与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7、自找实习单位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学生自我安排实习登记表》交班主任,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作出实习鉴定寄交学校。
8、实习期满,学生应认真写好实习小结,连同《实习手册》交班主任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9、学生在实习单位原则上不领取工资,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给生活补贴、早夜工时补贴及提供工作餐或住宿等。
10、下列情形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1)未经招生与就业指导科和专业部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与社会上不良份子勾结违法乱纪的。
(5)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 (6)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第五节 实习巡视管理制度
一、毕业班学生实习情况基本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各班主任制定实习巡视指导计划,并交招生与就业指导科。
二、学生实习前,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三、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专业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到实习点巡视、指导,了解情况。
四、实习巡视中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并与实习单位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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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五、认真填写好《实习指导手册》与《实习巡视指导月报表》,准时上交,并以此作为考核班主任、专业教师巡视工作量的依据。
六、班主任应准时参加有关例会,研讨实习巡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七、实习结束前,督促学生填写好《实习手册》和实习毕业小结工作。 八、学生完成实习小结后,班主任认真做好与带教师傅的协调工作,并敦促带教师傅从实习生思想品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写好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成绩。
第六节 关于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实习期间教育和管理的办法
一、实习单位与学校为明确双方在学生实习期间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在实习前由招生与就业指导科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防止生产实习进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三、实习单位在实习学生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生产安全的教育、培训,落实学生生产实习的带教老师,确定生产实习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学生生产实习的劳动时间,每日不超过6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因工作或其它原因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的,应征的学生本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五、学生的生产实习时间,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执行,除个别严重违纪,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外,实习单位不能随意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六、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安排专人(班主任)定期到生产实习点巡视指导,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待、交流情况、提供方便,共同及时地解决生产实习过程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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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各种问题。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遇有重要的考试或技能考核,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联系、协调,实习单位应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实习学生参加考试或考核。
八、对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劳动制度、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双方协调共同作出处理。
九、学生实习结束完成实习小结后,实习单位与带教老师应从品德、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
十、对实习期间表现好的学生,实习单位在用工招聘中应予优先录用,经双向选择签订录用合同。对实习结束未能录用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好必要的离岗手续。
第七节 教学计划、大纲管理办法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是搞好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以国家教委教职成[2000]2号文件《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就学制、培养目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计划表等方面制定或修订我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局审批,呈报市教委职成教处备案。
2、在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时,要根据培养目标这一总的要求,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平衡,力求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从而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执行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意见,允许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教务科提出调整和修改原则,各专业部具体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经教务科组织力量进行审查认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3、学校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学科教学大纲,无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做出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教研组长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行业要求和学科特点,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格式拟定自编大纲,并经专业部组织讨论,教务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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