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冶金企业)(4)

2019-08-30 20:03

我公司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我公司所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专职安全员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专职安全员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3、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具体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部门在复审时间前1个月向专职安全员提出申请,由专职安全员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各部门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制度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专职安全员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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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6、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09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为保证我公司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特制定本制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电设施等。

2、设备、设施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

3、生产部门应配合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公司生产、安全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各种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生产部制定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计划,且将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检维修过程中应事先确定检维修方案,方案应包括:作业危险性分析和控制措施。

生产部门应建立设备检维修、保养记录。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消防设施、配电设施、安全设施的检维修、保养记录。

5、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臵,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6、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7、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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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变配电系统: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臵、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臵图;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位臵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生产装臵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生产装臵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相关部门(专职安全员、生产部门等)报告,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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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保证我公司新、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的顺利建设、投产,特制定我公司建设项目等“三同时”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

2、本公司建设项目参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

3、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4、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5、建设项目“三同时”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

11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验收内容: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全附件等是否符合要求;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到达后,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生产、专职安全员等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首先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若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人员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

3、专职安全员参与验收人员负责检查设备、设施的联锁、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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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等是否完好,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等。

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应填写验收合格表,应由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专职安全员人员参加并建档。

12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臵、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臵、报废的管理。

2、工作程序: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臵、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经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臵未用的机电产品。

3、申请和规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臵、报废申请表》;

由生产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变更设备

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公司领导审批。

5、安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生产部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专职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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