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冶金企业)(9)

2019-08-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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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负总责。

2、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禁止在禁火区使用明火;

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3、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火灾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报告。

5、防火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职安全员、部门、班组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

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 ,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库内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

7、消防器材要放臵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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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

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25 变更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的有序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人员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变更分类

生产变更:1)原料介质变更;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操作规程的变更;5)工艺参数的变更;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设备变更: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变更;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管理变更: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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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部门专职安全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26 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

1、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作业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专职安全员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专职安全员应根据各部门的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2008)的要求。

专兼职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安全标志牌应设臵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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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标志牌。

4、因施工需要,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专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专职安全员统一保管。

安全标志牌未经专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专兼职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专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公司内的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7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管理制度

1、为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公司工伤管理,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南京市安全生产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66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

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事宜。

3、专职安全员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工伤事故调查;

4、专职安全员负责职工工伤争议的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人民监督,负责做好因工伤事故对造成的影响的第三方的抚慰工作;财务科负责财务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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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科负责按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必须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对于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专职安全员必须负责及时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对于市劳动能力和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职工,专职安全员、财务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帮助职工办理相关病残待遇;事故后,专职安全员应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对于事故档案,专职安全员应进行归档保存(包括相关影像视频资料),事故资料应永远保留。

6、新员工入职时,向财务科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财务科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每月30日前,财务科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7、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报告。相关人员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8、专职安全员、财务科办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工伤医疗期满后,财务科办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财务科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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