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冶金企业)(5)

2019-08-30 20:03

拆除施工前,拆除部门应会同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专职安全员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如涉及特种作业,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臵、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13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改、扩、拆除等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2、施工管理:公司新、改、扩等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

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在布臵施工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公司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具体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施工现场应设臵围栏、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施工过程中,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按规定

17

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3、检维修管理:所有检维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检维修应指定负责人。

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检维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1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我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使用,应

18

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2、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7、安全管理员或者公司领导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9

8、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根据法律、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

15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了保障危险作业安全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率,作业员必须做到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和实施过程。

2、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破土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

3、职责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危险工作的详细情况;

(2)危险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安全监护人,并对施工人员、设备的资质进行审查;危险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3)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批准《危险作业许可证》; (4)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按危险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危险作业; (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档案管理。 4、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

20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受限空间作业:凡进入塔、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有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有:安全隔离、清洗和转换、通风、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防护用具和照明、做好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臵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空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空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空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作业条件:高空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冶金企业)(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输油臂检修规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