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冶金企业)(6)

2019-08-30 20:03

高空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空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4)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6)挖掘作业:所有挖掘深度超过20CM的作业。挖掘作业的安全规定如下:所有挖掘作业在进行前要向技术部门等查询有关挖掘地点地下隐蔽物如电缆和管线等情况;如地下有隐蔽物,则在开挖前要得到隐蔽物所属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开挖;在开挖过程中要遵循隐蔽物的有关安全保护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野蛮操作;挖掘作业完成前,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复原,不得损坏隐蔽物。

(7)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危险作业审批

(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作业由本公司主管审批。

(2)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总经理批准。

(3)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安委会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6、危险作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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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本公司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项目部门和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本公司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7、奖惩措施

对于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规定的人员,安管部应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建议报本厂,经本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16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和外来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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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相关方、外用工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内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供应能力等

3、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应满足以下要求: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相关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培训:专职安全员对相关方人员或外用工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5、作业过程监督: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专职安全员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专职安全员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专职安全员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及档案,专职安全员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17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健康管理、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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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告知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在公司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臵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危害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臵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每2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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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张贴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臵,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职业危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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